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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002-00450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泾政〔2020〕2号)的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2-10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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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泾政〔2020〕2号)的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2-10 11:58
关于《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泾政〔2020〕2号)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10 11:58 来源: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的背景和依据

1、《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第16号令)已于2018年6月1日执行。(原国家规定工程必须招标的为200万元,安徽省规定是100万元,现按照发改委第16号令,工程必须招标的为400万元以上,各省市县统一执行)。

2、根据发改委第16号令,我县出台了《泾县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泾政(2019)7号]已于2019年2月26日印发执行。

3、《宣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宣政办(2014)1号]文件,宣城市一直在执行。

4、借鉴了广德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类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变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办秘(2019)13号]相关内容。

5、借鉴了《宣州区政府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根据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征求意见情况:召开了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对我县《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泾政秘〔2017〕50号)文件进行了讨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初拟了《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稿,并向县公管委成员单位下发了征求意见函后,再次修改。

2、县数据局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情况:根据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出台和相关政策的调整,借鉴宣州区和广德市的基本做法,依据宣城市相关文件,县数据局召开党组会议,对初步修订的《办法》进行讨论并认为,符合法定依据,一致同意修订。

3、法律顾问审查情况:县数据局将初步修订的《办法》等内容送国华律师事务所审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查意见为:未发现有违背招投标工程建设方面的条款,原则同意修订的《办法》。

4、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情况: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县数据局将初步修订的《办法》送县司法部门(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审,县司法局出具了(关于对《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泾司函[2019]27号)。县数据局根据审查意见逐条对照,认真研究,进行第三次修改,初拟出《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打击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问题。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变更程序,有效保障政府资金合理使用。

五、主要任务

1、第七条内容为:

(一)工程变更增加金额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决定;

(二)工程变更增加金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集体研究,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为同一单位的,由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同意。其中变更增加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需经分管县长审批;

(三)累计变更金额超中标价20%以上或工程变更增加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同意,报县政府审查批准。

2、第八条《泾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去掉。

3、十四条为: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监督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五条为:对建设项目变更行为有行政监督的单位和个人,因失职、渎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创新举措

1、适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第16号令)相关要求,提高了工程变更管理的标准,简化了相关部门和招标人的工程变更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更好地加强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管理。

2、结合有关部门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规范了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了职责。

七、保障措施

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主任,政府分管负责人同志为副主任,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依据自身工作职责,配合做好我县公共资源管理各方面工作,形成联防联控,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