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刘四徽 泾县自然资源执法大队大队长
监督电话:0563-5123235
办公地址:泾县稼祥南路170号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大楼102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一句话承诺:用我的百倍努力,争取群众的十分满意
主要职责:负责自然资源动态管理巡查,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报告备案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举报受理;负责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公文制作和送达,依法实施有关自然资源的行政处罚。
工作流程:
1.立案阶段:核查-----立案
2.调查取证阶段:调查取证----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
3.案件审核阶段:案件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4.处罚决定阶段:作出处理决定----告知
5.决定执行阶段:执行----结案----立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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