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司法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司法局> 政策解读> 其他解读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314Q/202004-00011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政策解读】《泾县司法局开展“司法助力脱贫攻坚”专项活动方案》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4-14 16:25
【政策解读】《泾县司法局开展“司法助力脱贫攻坚”专项活动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14 16:25 来源:泾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依据

局党组会记录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脱贫攻坚工作相关要求和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会议精神,从2020年3份开始《泾县司法局开展“司法助力脱贫攻坚”专项活动方案》的起草工作。期间,发至司法所、股室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局党组和局主要负责人多次听取《泾县司法局开展“司法助力脱贫攻坚”专项活动方案》起草情况汇报,对主要内容进行逐条研究。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和修改,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县司法局党组会研究,形成文件下发。

三、主要内容

具体为:

(一)开展“法治宣传助扶贫”活动。

把向贫困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重点,结合“法治宣传进乡村”、“江淮普法行”、“12.4”国家宪法日等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深入贫困村、贫困户家中,通过发放宣传品、联系卡、面对面宣讲等方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贫困户法治意识,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特别要通过入户走访、纠纷调解等多种途径宣传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后果,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提倡积极履行赡养老人义务良好风气。(牵头股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二)开展“化解纠纷助扶贫”活动。

各司法所、各级各类特别是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要结合“标准化调委会”建设,发挥人民调解促和谐的职能优势,发挥对涉贫群体情况清楚的优势,主动作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对涉贫群体的矛盾纠纷摸排化解。各司法所工作人员、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局帮扶责任人要结合扶贫走访,重点对涉贫群体的赡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邻里关系纠纷、山林土地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农产品买卖合同纠纷等常见矛盾纠纷进行排查梳理并及时化解。要为涉贫群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及时调处,针对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及时通过“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妥善化解,提高涉贫群体对扶贫工作的满意度。(牵头股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三)开展“法律援助助扶贫”活动。

开展贫困户家庭“法律体检”专项行动,组织“温暖法援”志愿者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开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宣传。对涉贫群体涉法涉诉案件,坚持兜住底线、扩大覆盖面,做到应援尽援。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虐待与遗弃老年人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及时提供法律服务,指定优秀律师进行代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对“五保”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不作具体限制。对有特殊困难的贫困户实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对特定时期、有特殊情况的援助对象开辟“快速通道”,当日受理审查,直接援助。(牵头股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四)开展“法治能人助扶贫”活动。

 加快推进“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双培养工程。通过开设培训班、普法宣讲、参观学习等方式,加速贫困村和贫困户“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确保年底前,全县每个行政村室至少有2名以上“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打造一支过硬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农民法治素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促进“三治融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牵头股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五)开展“建立‘百姓说事点’助扶贫”活动。

按照“百姓说事点”建设要求,加快推进村(居)“百姓说事点”的建设。各司法所要指导基层调解委员会利用行政村法治广场、市场、超市、村(居)民活动中心等群众经常聚集的地方,建立“百姓说事点”,搭建收集矛盾纠纷信息、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宣传法律知识、倾听群众呼声的平台。各调解员要通过“百姓说事点”这个平台,对涉贫群体易产生的矛盾纠纷进行摸排、分类调解,对于调解有困难的矛盾纠纷,引导涉贫群体通过诉讼、仲裁等其他法律途径解决。基层调解委员会要对群众经常聚集的地方进行走访调查,优先在涉贫群体中选择一些品德好、靠得住的人担任信息员。信息员参与人民调解并制作调解卷宗的,比照我县人民调解员享受案件补贴,在物质上提高贫困信息员的生活水平。(牵头股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六)开展“特殊人群助扶贫”活动。

对有经济实力或有技术特长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进行积极引导,让有经济实力的两类对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给予适当经济帮扶或提供就业岗位,让有技术特长的两类对象对贫困户种养业进行技术指导等,助力脱贫攻坚。同时,以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为契机,组织由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组成的“感恩”志愿服务队,到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进行打扫卫生、整理庭院、清理垃圾等志愿服务,让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主动参与到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中。(牵头股室:社区矫正股)

(七)开展“公证仲裁助扶贫”活动。

对贫困村、贫困户办理公证事项开通绿色通道,精简公证办理手续,做到优先办理。完善便民措施,为老弱病残等符合办证条件的贫困户开展上门办证活动。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必要的援助,适当减免公证费用。积极参与涉贫群体遗嘱、继承等公证的调解工作,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及时、有效的公证服务。切实为贫困户排忧解难,把公证精准扶贫落实到实处。对涉及劳动纠纷争议的贫困户,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积极受理,主动联系县人社局仲裁部门,帮助解决贫困户工资拖欠等问题。(牵头股室:公证处)

四、主要亮点

《方案》明确,

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定信心决心,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泾县脱贫攻坚“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主题实践活动,统筹司法行政职能和脱贫攻坚工作,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

各司法所、股室、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专项活动。各专项活动由局分管领导牵头,具体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负责,其他部门人员积极配合。各司法所、股室、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应相互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各项专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