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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泾县教体局局长刘朝阳解读《泾县2020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5-02 09:13
【主要负责人解读】泾县教体局局长刘朝阳解读《泾县2020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02 09:13 来源:泾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0414日,泾县教育体育局、泾县财政局联合制发《泾县2020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民生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共泾县教体工委书记、泾县教体局局长刘朝阳就《方案》进行了解读,具体解读内容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义务教育是教育的重中之重,不断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全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有力保证。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教〔20191142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宣政秘〔2016166号)、《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教体局关于印发<宣城市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教民生〔20202号)、《泾县财政局、教体局关于印发<泾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泾教体〔201796号)精神,制定《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民生工程,有利于推动全县教育改革,优化教育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主要抓手,探索总结创新式管理手段,严格落实经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加强监督检查及审计工作,着力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民生工程打造成为人民满意的放心工程、民心工程。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结合全县实际情况,泾县教体局计财股起草《方案》,泾县教体局、泾县财政局分管负责人讨论、审核,正式印发《方案》。

四、工作目标

为实施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民生工程工作,加强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五、主要任务

(一)实施内容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二)所需资金分担

1.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

1)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25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25元(均含每生取暖费25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以及“送教上门”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县财政共同承担,分担比例具体为81.6:0.4

2)县保留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3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45元。

3)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2.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所需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地方教材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学校图书资料建设范畴。

3.免费提供作业本

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所需经费按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元)由县财政承担。

4.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县(市、区)按照55比例分担。

5.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照64比例分担。

(三)实施对象

所有义务教育学生享受义务教育“三免一补”资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覆盖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四)实施程序

1.免学杂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学杂费资金由县教体局根据学校学籍数进行测算,并根据县教体局《关于印发<泾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教体计〔201917)进行适当统筹。每年按时序进度分三次(2月、6月、9月)下达给各校使用。

2.免教科书

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由县教体局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审核发放与结算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33号)文件要求,与供货方进行资金结算。由各校义务组织配发给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

3.免作业本

簿本由各校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自行进行采购。县教体局按照义务教育学生学籍数进行资金测算,并下达资金到各校,由各校结算。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每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并组织评审认定工作,对评审认定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县教体局审核。生活补助资金可由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

5.校舍维修改造

各县教体局、财政局根据省级以上补助资金额度,结合当地财力,以确保校舍安全为首要任务,编制校舍维修改造实施年度实施计划,审核通过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达年度计划,并建立校舍维修改造省级以上补助资金项目库。各校按县教体局《关于印发<泾县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泾教体〔201934号)组织项目实施,县教体局将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等情况组织开展调度和监督督导,同时接受上级监督检查。

六、创新举措

1.要求各校重视和强化教育事业统计和学籍管理工作,要对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清理和更新,并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协同一致,严格把“具有学籍并在每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作为教育事业统计的对象,切实保障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学生数与学籍数的统一性。

2.继续按照《泾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统筹使用方案》文件要求,统筹部分公用经费。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保障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3.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

4.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双审核”和“双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义务教育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5.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制定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公用经费等支出事项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

6.推进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结合《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723号)和县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通知》(教体基〔201656号)文件要求,制订循环教材的使用管理制度。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2.由泾县教体局联合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3.继续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定期通报制度、重点监管制度,加强对各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的监管。对出现违反财政资金拨付和预算管理规定等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