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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314Q/202005-00001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泾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关于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3号提案办理情况汇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5-08 09:38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314Q/202005-00001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泾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关于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3号提案办理情况汇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5-08 09:38
关于《关于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3号提案办理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0-05-08 09:38 来源:泾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提案办理必要性

党的十九届全会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明确提出“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然而我县很多单位没有设置专门的法制机构,也没有聘请法律顾问,在当前政府机关法制力量薄弱情况下,外聘法学专家、专业社会律师为法律顾问,可视为行政机关法制力量的重要补充,由此,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制度,是新时期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全县深入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具体体现。

二、目前法律顾问管理情况

关于法律顾问的选聘、地位、职责、权利范围和待遇保障问题,2018年,县政府第33次党组(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印发泾县政府采购法律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泾政办〔2018〕41号)及《关于印发泾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泾政办〔2018〕40号)已经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关于具体任务的指派办理、审查意见的反馈形式问题县司法局有专门的股室进行具体对接,经实践,前述两办法2019年度运行有序。

三、关于提案办理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我局拟结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法制审核制度的全面落实问题,出台推行全县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制度的意见,力争到2020年底,推动实现全县各乡镇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覆盖,同时完善相关工作规则和配套保障措施,适度提高法律顾问工作待遇,并将法律顾问代理政府涉法事务产生的相关差旅费用纳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费用范畴。

关于县政府增加法律顾问人数问题,经2018年10月10日县长专题会议研究,新增安徽皖盛律师事务所沈新星律师为顾问团成员,目前县政府已形成共有6名专业社会律师的法律顾问团,根据2019年度法律顾问履职情况,建议暂时不予增加。关于提案中加强法律顾问管理绩效考核的意见,2020年我局拟探索实行法律顾问履职集中评议制,实行末位淘汰,不断更新外出法律顾问队伍,以切实形成正向激励作用,鼓励法律顾问积极履职。

4月13日,我局与提案者(县政协委员 皖盛律师事务所主任沈新星)进行了对接沟通,达成初步办理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