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泾县审计局自2018年6月3日至2019年12月18日,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2017年泾县宝峰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进行了价款结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其中:一标段宣城大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二标段安徽志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监理单位为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亳州市河川水利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审计结果
本工程建设单位审查后确认的结算价为4598526.35元,经审计,因工程量不实等原因涉及减少价款357378.07元。其中:一标段建设单位审查后确认的结算价为2472795.43元,因工程量不实等原因涉及减少价款259907.44元,核减率10.51%;二标段建设单位审查后确认的结算价为2125730.92元,因工程量不实等原因涉及减少价款97470.63元,核减率4.59%。
三、审计处理情况
(一)对因工程量不实等原因涉及减少价款357378.07元,由泾县水利局核实后在工程价款结算时扣减。
(二)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86号文)的规定,该工程一标段超过10%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给协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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