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意见的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20-04-13 09:37
来源: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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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2017年7号令)、《安徽省物价局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2〕131号)、《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泾政办〔2019〕8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县发改委在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会商县民政局拟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与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4月10日间征集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