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公安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公安局> 监督保障> 专项工作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330E/202005-00038 组配分类: 专项工作
发布机构: 泾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泾县公安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巩固推广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5-19 11:28
泾县公安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巩固推广报告
发布时间:2020-05-19 11:28 来源:泾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泾县公安局安排专人负责试点成果推广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指引,及时对主动公开目录进行调整,对相关栏目进行链接、发布信息。

二、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学习。组织学习《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17]221号)和国务院有关部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指引,提升认识,认真落实试点成果推广工作。

二是合理设置目录。针对文件中任务分工和国务院有关部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指引,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推广专题目录,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三是及时更新维护。组织专题涉及部门针对栏目内容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切实提升试点成果推广工作质量和成效,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与规范。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我局试点成果推广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栏目信息有待进一步完善;推广专题栏目有待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等。下一步,泾县公安局将在深入学习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创新举措,调整完善相关栏目,规范化标准化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推广基层政务公开试点成果。

一是确保常态化和时效性。建立健全检查和反馈制度,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按照要求及时公开试点栏目信息,提高公开的针对性,确保把试点成果推广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对接协调力度。通过对接获取信息来源,提升试点工作信息发布的数量与质量同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信息报送效率。

三是探索打造特色和亮点。收集相关单位和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调整完善相关栏目,巩固和提升试点成果。结合我局实际,打造试点成果推广专题亮点和特色,推行专项公开内容模板化,推进政务公开信息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