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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62C/202005-00044 组配分类: 体系建设
发布机构: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泾县2020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奖补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5-19 16:37
泾县2020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奖补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19 16:37 来源: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2020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专项资金奖补办法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教[2019]1314号)《安徽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文化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基层公益文化岗位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文财[2017]13号)等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乡镇、村。

二、补助标准

  1. 村级农民文化乐园建设补助

    未享受补助的已建成农民文化乐园;符合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文化旅游特色村及贫困村三项条件之一,按照农民文化乐园标准建设,并在202010月底前完工验收合格;按照建设实际规模给予5-15万元补助。

    (二)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补助

    根据乡镇原有条件和等级站评定标准,进行改建和完善基础设施功能的,按照建设实际规模给予10-5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项目申报、验收、拨款程序 

    (一)已建成但未享受补助的村级农民文化乐园

    1.项目申报。

    各乡镇于文件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已建成农民文化乐园建设情况报送至县文旅局。

    2.项目验收。

    乡镇向县文旅局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建设方案、招投标材料、投资决算、审计报告、项目合同、票据复印件及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及决算要在乡镇(社区)、村政务公开栏公示。县文旅局组织现场验收。

    3.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二)新建村级农民文化乐园和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1.项目申报。乡镇分别根据农民文化乐园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试点标准,对照已建成项目进行梳理,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拟定建设方案,于文件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县文旅局。

    2.审核公示。县文旅局组织专人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后,项目建设方案要在乡镇(社区)、村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组织实施。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完成。

    4.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乡镇向县文旅局提交验收申请材料:招投标材料、投资决算、审计报告、项目合同、票据复印件及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及决算要在乡镇(社区)、村政务公开栏公示。县文旅局组织现场验收。

    5.资金拨付。项目资金分二期拨付。一是在建设方案公示无异议后,先行拨付50%项目启动资金。二是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资金余款。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要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氛围。确定专人负责项目的编报、实施、验收等方面工作。具体操作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程序合规。

    (二)规范落实。建设标准涉及诸多硬性指标,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标准,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项目按期按质按量全面完成。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或建设不合格未通过验收的,县文旅局不再拨付项目资金余款,三年内不安排该乡镇任何文化旅游项目建设资金。对按标准建设且成效明显的,将给予一定奖补。

    (三)严格督查。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各乡镇要确保专项资金精准到位,如工作不力,导致专项资金不能发挥作用,影响建设效果的,或把关不严而影响社会稳定以及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将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当年目标管理考核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