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云岭镇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云岭镇>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445L/202005-00042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泾县云岭镇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征地拆迁预案】云岭镇征地拆迁工作应急预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5-20 14:17
【征地拆迁预案】云岭镇征地拆迁工作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5-20 14:17 来源:泾县云岭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因征地拆迁工作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云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等级划分、原则及重点环节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因征地拆迁工作引发的到党政机关及重要场所聚集、阻塞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置工作。

根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人数规模、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趋势等,将群体性上访事件划分为一般(上访人员在5人以上20人以下的)、较大(上访人员在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上访人员在50人以上的)三个等级。

征地拆迁应急预案工作遵循“统一领导、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快速反应、依法办事、加强教育、果断处置”的原则,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

应急预案是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处置体制,基本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在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中,要切实抓好三个重点环节:一是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二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资源与力量,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在处置过程中要在各司其职的前提下,服从统一指挥,搞好衔接配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云岭镇征地拆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马文波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李小君为副组长,成员单位镇综治办、镇国土所、镇城建规划站、镇派出所、镇卫生院、镇财政所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是:研究确定处置全镇信访稳定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部署和总结年度突发信访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全镇突发信访事件预防、应急处置等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在发生较大、重大突发信访事件和特殊突发信访事件时,决定启动云岭镇信访稳定工作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主任由徐世水担任。

应急办公室职责:

1、现场接待、疏导上访人员。

2、负责联络、协助相关村、部门做好接待处置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

3、收集、整理并报告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督查落实处理意见。

4、对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的建议。

三、预警机制

(一)建立经常性分析预测机制。加强对征地拆迁问题来信来访的综合分析,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对各类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因素,定期分析、研究,及早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预案,预防在先,准备在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存在群体性上访事件苗头的重点村、重点部门要及时通报并提出工作要求。

(二)建立经常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实施国家《信访条例》,政策、法律、法规,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预警联动机制。引导群众自觉遵纪守法,履行义务,规范信访行为,自觉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三)建立信访信息搜集报送机制。建立快速、高效、灵敏的应急信息网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相关村、部门要迅速向应急办报告情况。同时,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镇征地拆迁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响应: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领导小组组长、应急办人员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镇政府主要领导,相关单位和部门同时做好劝返和疏散工作,现场将上访人员疏散到指定的接待场所。

(二)一般群体性上访事件响应:由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镇应急办。 处置有困难的,请示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五、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一)越级集访形成前各村、各部门重在预防,防止集访问题形成,要对征地拆迁上访群众进行耐心解释、说服教育,对群众上访进行劝阻、疏散。

(二)对5人以上20人以下的群众集访,由信访办负责正常接待,按照处理和解决信访问题的原则,动员和教育信访人到有关村或部门反映和解决问题。必要时可以召集有关村或部门现场会办答复来访群众;对20人以上的群众集访,各有关村、部门主要领导以及镇条线分管领导必须到场接待群众;对50人以上的群众集访,镇条线分管领导必须到场接待群众;对越级到县以上机关的集访,镇条线分管领导要及时跟踪劝阻,劝阻无效的应提前到达县以上接待场所接待群众,认真负责地做好有关问题的解释工作。在处置过程中要安排专人负责调查取证和记录。

六、责任追究

对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有关单位责任人员和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中的失职、渎职人员,镇征地拆迁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对其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