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和国务院有关防雷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精神,优化防雷行政许可,明确和落实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减轻企业负担,切实加强防雷安全监管。
二、起草过程: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39号)要求,由泾县气象局起草,经过泾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通知。
三、工作目标:加快推进防雷安全监管重心由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与简政放权要求相匹配的监督管理机制。
四、主要内容:
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指导思想。主要是依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与简政放权要求相匹配的监督管理机制。
2.基本原则。主要坚持合法有效、公正高效、协同监管、公开公正等原则,开展防雷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3.监管对象和监管事项。监管对象主要包括在泾县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和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监管事项重点监督检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制度建设和相关规定执行情况、持续满足资质等级要求情况和检测质量等方面的内容。重点监督检查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在防雷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雷电防护装置维护和定期检测制度执行等方面的情况。
4.组织实施。内容包括明确监管方式、检查形式、检查程序和检查结果的应用等内容。
5.工作要求。主要从确保此项工作落实上提出要加强领导、做好协调,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加强培训、规范程序三个方面的要求。
五、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一个目标,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并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与简政放权要求相匹配的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二是突出两个重点监管对象,即在本管制辖区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和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
三是创新三个监管方式,即通过开展“双随机抽查”方式,联合安监、住建、科经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以及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方式实现监管目标。
四是制定四个明细,即制定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清单、工作流程图、针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查明细表和针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明细表,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操作性和指导性。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争取支持,加强配合。要积极争取县政府支持,建立并完善防雷安全监管和公益性单位防雷检测公共财政保障机制。主动加强与安监、住建等部门在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上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县气象局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抓细、抓好、抓出成效,确保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培训,规范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操作规范和流程,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加大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认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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