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统计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统计局>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2345/202004-0004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本级文件】《2020年泾县统计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文号: 泾统[2020]15号
发文日期: 2020-03-31 发布日期: 2020-04-09
有效性: 有效
【本级文件】《2020年泾县统计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0-04-09 16:46 来源:泾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0年,泾县统计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统,结合“七五”普法规划,以提高我局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为目标,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普法责任清单的落实,树立“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全局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一、坚持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领导班子专集中学习研讨会、支部书记讲党课等形式,深入学习全会精神。开展走基层、深入群众活动,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促进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2.持续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大力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内容,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好2020“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宪法宣传和统计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社区、进网络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作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3.围绕统计工作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以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为契机,将普查宣传和统计法制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宣传折页、自媒体平台等开展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营造依法统计的氛围,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人口普查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程度。

4.扎实推进《意见》《办法》《规定》《实施办法》落实落细落到位。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把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学习宣传到位、责任担当到位、贯彻落实到位。

二、突出普法重点,切实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

5.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及时沟通联系力争将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党校培训和县人大任命公职人员任前考试内容,同时着重宣传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统计法》的“十三个不得”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法律责任,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6.强化以案释法工作。要结合统计中心工作和统计信用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作用,不断提升统计执法影响力。

7.开展应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法治宣传教育。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区、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大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注重运用各种媒体,通过普法宣传海报、公益广告等方式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8.抓好重要节日和时间节点普法。“9.20统计开放日”、“12.4”、“12.8”、人普集中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开展法治集中宣传活动,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和专题培训、讲座,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三、健全制度机制,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9.深入推进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本单位年度普法计划,普法责任制纳入工作目标考核,积极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同时,开展现场普法,提高统计调查对象遵法守法意识。

10. 推进统计法治文化建设。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多种形式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宣传与各种传统、现代文化活动紧密结合。积极参加反映宪法等重点法律法规内容、新颁布法律法规以及与统计法内容相关的法治文化作品开发与创作,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文化氛围。

11. 加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认定和公示,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开展企业信用修复,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