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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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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605798/202005-0005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的指导意见 文号: 泾农﹝2020﹞95号
发文日期: 2020-05-13 发布日期: 2020-05-21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29MB15605798/202005-0005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78844: 关于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的指导意见
文号: 泾农﹝2020﹞95号
发文日期: 2020-05-13
发布日期: 2020-05-2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5-21 10:20 来源:泾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土地资源合理有效利用,充分发挥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作用,推广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经营体制,不断探索农村承包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新途径;坚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推动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积聚,促进我县农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组建、合法经营的原则。遵循《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政策等相关规定,坚持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从实际出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为基础,促进合作社依法组建、依法运作、依章办事、规范管理。

(二)坚持农民自愿、民主管理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自负盈亏,不强迫命令、不违背农民意愿、不损害农民利益。所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由入股农户按民主程序,实行民主决策。

(三)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不搞越俎代庖,不搞“一刀切”。在政府扶持引导和指导下,允许多种形式的农村土地股份制形式。

(四)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先行选择一批村级领导班子比较强,群众基础比较好;流转出的土地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作,流转出土地的农户能得到比自己经营收益更多红利;农村劳动力就业比较充分的地区进行试点,条件成熟一个成立一个、成熟一批成立一批的原则。

三、基本类型

(一)内股外租型: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合作社对外统一发包给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合作社自身不直接经营。

(二)合股合营型: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经营主体以资金入股,共同组建股份合作社,由合作社自己直接从事高效农业项目,对农户入股的土地实行保底分红,实行合股合营合利。

四、基本内容

(一)股权设置。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股权设置可根据股权结构分别采取不同形式:一是对单纯以农民土地入股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可以不作价,入股土地由合作社统一经营或整合后对外发包(租赁),所得收入按入股土地份额进行分配。二是对以农民土地入股为主,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参股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土地需作价折股,合作社经营收益按照股份进行分配。

(二)股权量化。按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量化折股方式由参股农户集体协商确定,原则上可综合考虑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费、当地土地纯收益、各类土地的农业年纯收入、前三年土地平均产值等因素,综合评估作价。

(三)收益分配。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建立健全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统筹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并经成员(成员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为充分保障土地入股农户的收益,可以采取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收益分配方式。先确定一个保底分配基数,以减少农户入股风险,再按照合作社实现的利润(扣除保底红利和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进行股份分红。

(四)内部治理结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治理结构上推行理事会负责制,打破法人治理的传统模式,实行“一人一票”与“一股一票”相结合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五)风险防控。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保底分红后,应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基金,用来保障股金发放,以丰补歉,真正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制定方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选择有条件的村开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试点,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同时指导试点合作社制定工作方案。

(二)规范程序,建立机构。一是由土地入股农户填写入社申请书,吸收流转农户入社。二是与农户签订《土地入股流转委托经营协议》,编制土地入股合作社成员名册。三是对土地入股农户摸底,逐户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入股台帐》。四是制定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合作社理事会人员职责等制度。五是召开成员大会。向全体成员宣读并通过本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理事长、监事会成员、监事长,讨论和通过本社年度工作计划及其他重要事项。理事会一般由3-7人组成,监事会一般由3-5人组成。六是申请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七是组织搞好本社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提供章程规定的服务。八是合作社要积极创造条件,围绕当地特色农业探索多种经营模式,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流转,确保入社社员的土地收益最大化。

(三)整理资料,建立档案。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区、乡、村的文件;会议记录;章程、制度;农户入社申请;理、监事会成员及社员花名册;批复成立文件;农户《土地入股流转委托经营协议》;农户土地入股流转登记台帐;社员出资和土地入股流转面积清册和其它文件资料等。

(四)加强管理,巩固提高。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应符合“四有”:有章程,有入股协议,有“三会”班子成员,有议事规则,并定期召开会议有实质性运作。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模式的土地股份合作社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制订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专业合作社实施办法;通过工商登记(包括以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申报);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入股合同。

六、推进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各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资金、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以及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国家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的项目,优先支持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夯实发展基础,增强“造血”功能。政府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要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纳入担保服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试点单位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二)加强指导与服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开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意义的宣传,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让农民群众认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价值,认识到加入土地股份合作社抱团闯市场的积极作用,推进农村土地等生产要素聚集。要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加强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有关政策、法规等知识培训,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融合发展,打造高素质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要积极做好农民入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审核、鉴证工作,积极探索、实践适宜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的多种运作模式,把握适度发展规模,合理设置股权份额,强化科技信息服务。要创新监管方式,指导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建立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实施有效监督与绩效评价,增强土地入股风险防控的组织保障,充分保障农民利益,调动入股成员的积极性,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附:

1.入股流转委托经营协议书(参考文本)

2.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参考文本)

3.农民土地入股申请表、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名册、权确认书(参考文本)

 

 

                                                                                                                                                                                                                                             泾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5月13日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县委办、县政府办。                             

泾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3日印发 

泾县XX镇XX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社员入股流转委托经营协议书(参考文本)

 

甲方(入股申请人):

乙方:泾县XX镇XX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为了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承包土地的权属关系,依法保障农民应当享有的土地权益,促进和规范农村土地合理流转,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源,加快推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泾县XX镇XX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接纳甲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本社,成为本社社员。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共同入股、合作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作社的名称、住所和性质

名称:泾县XX镇XX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地址:泾县XX镇XX村。

性质:股份合作。

第二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和管理机制

从事农业生产,主要经营  粮油、烟草、水产、苗木等。

本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约束、民主管理的机制。

第三条:社员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全体社员在此作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此签署本协议:

1.本人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2.本人不会利用合作社社员的地位做出有损于合作社利益的行为;

3.全体社员同意在入股期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入股土地上的救灾款、保险赔偿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4.合作社将管好用好入股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从事掠夺性经营;

5.合作社依法对入股的土地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6.全体社员同意因组建土地股份合作而享受的各项政府补贴和政策优惠的金额计入股本,按入股份额平均享有;

7.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入股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第四条:入股方式

1.入股面积。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镇    村     组的     亩土地(地名、土地形态及具体数量附后)入股给乙方。每亩入股土地折算为一股,共计        股。

2.入股期限。入股期限为20XX年   月   日起至 20XX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收益分配

合作社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土地的出租或经营收入。本社的可分配收益是本社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和税金后的余额。本社分配股红前,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再根据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在当年可分配收益中提取一定的公积金、公益金后,按照股份比例分配给入社社员。

提取的公积金的主要用于维护和改善合作社的生产条件和生产水平,加强合作社的日常管理,提高合作社的工作效率。提取的公益金主要用于土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社会事业发展。

第六条:股权分红支付方式及时间

1.分红支付方式。乙方可以采取现金方式支付股权红利。即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股权红利。

2.分红支付时间。乙方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第七条: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1.全体社员承认并遵守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2.甲方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方应履行的法律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履行协议义务;

4.甲方有权在入股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5.甲方必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十天内将土地交付乙方;

6.本协议一经签订,社员不得中途退股;

7.因不可抗力、社员严重违约或经社员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可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

各方在协议期间因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区主管部门调解,或提请仲裁机构裁决,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未尽事谊

本协议为全体社员就本次入股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谊,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协议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书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村委会)及协议鉴证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泾县XX镇XX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          

 

住址:泾县XX镇XX村       住址:泾县XX镇XX村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协议订立时间:20XX年    月    日

 

 

 

 

 

 

附件:

      社员入股土地信息登记表   单位:亩

地块号

地名

面积

类别

备注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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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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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注:土地类别具体分:①水田、②旱地、③林地、④园地。










泾县XXXX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

(参考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带头作用,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合作社宗旨:为稳定农民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积极探索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及社员两个积极性,保护农民长远利益,促进农民增收。

第三条  名称:泾县xx镇xx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

第四条  住所:泾县xx镇xx村。

第五条  性质:本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本村农户以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为主,按照入社自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约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第六条  业务范围:农产品种植、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农资购销,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交流和咨询服务,农业基础及设施建设,农业物业经营。

第七条  本社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 成员资格和股份设置

第八条  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即为本社成员。

第九条  成为本社成员,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自愿申请;

(二)签订承包土地入股协议书;

(三)按规定时间将入股的承包土地交付给本社。

第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社的成员以户为单位,每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折算一股股份,不足一亩的按比例折算,入社的期限不得超过集体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第十一条  本社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成员共XXX户,总入股土地XXX亩,折合总股份XXX股。

第十二条  本社出资总额XXX万元,全部以全体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经全体成员共同商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每亩作价XXX元。每户持股份额详见成员出资清单。

第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出资后,在该成员退社及终止成员资格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流转,成员的出资及收益在二轮土地承包期内可依法继承、馈赠,经本社和村委会同意可以转让,但不得抵押和为他人提供担保或买卖。入社土地只能由合作社统一安排使用,入社土地的所有权归该土地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成员应遵纪守法,遵守村规民约,有良好的文明道德形象。

第十五条  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被推选为成员代表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本社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等有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四)依照章程规定或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本社的土地;

(六)合作社终止后,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

(七)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按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四)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共有财产,不做任何有损本社利益的活动;

(五)退社必须经代表大会通过,且退股土地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和调整;

(六)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本社实行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成员代表大会行使成员大会的全部职权。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经监事会、理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成员代表临时会议。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成员代表。

(一)成员代表

成员代表共设XXX名,成员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每10—20户产生1名,由拥有土地承包权入股的农户直接选举产生;或由村党委(总支)、村民委员会提名推荐经张榜公开征求意见后确定。成员代表本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二)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有关重要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长、监事会人员;

3.决定重大财产处置、投融资、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4.审议和批准本社发展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年度财务报告、盈余分配及亏损处理方案;

5.听取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6.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第十八条  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其他理事主持。成员代表大会的出席人数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作出决议,必须由本社成员代表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须由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十九条  本社设理事会,是合作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由成员代表大会从成员代表中选举产生,理事会由X人组成,设理事长一名。理事和理事长的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定合作社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合作社的出资增减方案;

(六)议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方案;

(七)决定合作社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任免和确定管理人员的劳动工资、生活福利等。

(八)坚持实行社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确保本社资产保值增值。

(九)接受、答复、处理监事或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十)提出本社章程的修改建议;

(十一)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不履行职务,又不指定其他理事召集和主持时,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会议的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记名表决制度,理事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当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作出最后决定。理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必须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社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X人组成,设监事长一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成员代表大会从成员代表中选举产生,监事长和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记名表决制度。监事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监事会向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村定工干部不得担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人员不得兼任理事及财务负责人。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理事长、理事会成员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三)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提出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七)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和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解聘本社高级管理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和签署有关文件;

(六)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二十六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二十七条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具有会计核算能力,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二十八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不大于15%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二十九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不大于15%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

第三十条  当年的各项收入,减去各项费用、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的当年盈余,为本社的可分配盈余,由理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社按《安徽省农村合作社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规定定期编制相应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及时报送给上级农经主管部门。本社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

(二)成员权益变动表;

(三)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查通过后,于成员代表大会召开二十日前置备于合作社,供成员查阅。

第三十二条  本社的财务管理业务按《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规定,接受乡镇农经部门及其上级单位的指导和检查。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三十四条  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代表大会推举XX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十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八条  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三十九条  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四十条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成员,在合作社解散或者破产时,不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本社承担责任,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由该成员收回。其应分摊的偿债份额按比例以其作价出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等额货币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成员退社时,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由该成员收回。其应分摊的偿债份额按比例以其作价出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等额货币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和合作社的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社执行农村承包土地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并履行各项义务。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第一届第一次成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修改、补充条款,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全体成员代表签名(另附签名页)

 

 

 

 

 

 

 

 

 

 

 

 

                          年  月  日

 

农民土地入股申请表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所在村组

 

联系电话

 










地名

类别

面积(亩)

备注

 

 

 

 

 

 

 

 

 

 

 

 

 

 

 

 

 

 

 

 

 

 

 

 

 

 

 

 

 

 

 

 

 

 

 

 

 

 

 

 

合计

 

 

 







   以上承包地共计        亩,本人自愿以承包经营权

入股申请加入              土地股份合作社。
 

    签名:            年    月   日     

  注:土地类别具体分:①水田、②旱地、③林地、④园地。




XX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名册

 

 

 

 

 

 

 

单位:元、亩

序号

姓名

村组

身份证号码

承包证号码

土地
类别

土地
面积

出资
方式

折合
股金

签名

 

 

 

 

 

 

 

 

 

 

 

 

 

 

 

 

 

 

 

 

 

 

 

 

 

 

 

 

 

 

 

 

 

 

 

 

 

 

 

 

 

 

 

 

 

 

 

 

 

 

 

 

 

 

 

 

 

 

 

 

 

 

 

 

 

 

 

 

 

 

 

 

 

 

 

 

 

 

 

 

 

 

 

 

 

 

 

 

 

 

 

 

 

 

 

 

 

 

 

 

 

 

 

 

 

 

 

 

 

 

 

 

 

 

 

 

 

 

 

 

  注:土地类别具体分:①水田、②旱地、③林地、④园地。


股权确认书


根据本人申请,经理事会研究同意,按照全体成员共同确认每亩    元的价格,你申请入股的土地以承包经营权方式入股到本社,入股面积    亩,股份折合     股(股金折合     元),本社承诺每年每亩分红不低于     元。




XX土地股份合作社(公章):



理事长(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