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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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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卫健委主任曹斌解读《2020年泾县血防流行村淘汰牛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5-03 16:32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卫健委主任曹斌解读《2020年泾县血防流行村淘汰牛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03 16:32 来源:泾县疾控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卫健委主任曹斌解读《2020年泾县血防流行村淘汰牛工作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疫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受感染的牛、羊等家畜是血吸虫病的重要传染源,禁止在有钉螺地带放牧是控制血吸虫病的关键措施。

泾县是血吸虫病流行区,除榔桥镇和汀溪乡外,其余9个乡镇79个村为血防流行区,流行村总人口16.5633万人,有螺面积为170.122万,有螺环境226处。根据十三五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规划部署及十三五泾县血吸虫病防治规划,2019年泾县的3个传播控制乡镇泾川镇、琴溪镇、丁家桥镇要实现传播阻断;泾县全县要实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

7月2日,宣城市地病办主任及市血防达标考核组负责地带放人专程来泾召开了泾县血防达标工作形势通报会,会议要求:立即在泾县血防区实施禁牧。为控制血吸虫病传播风险,保障我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在有钉螺地带放养牛、羊、猪等家畜”之规定,并借鉴《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全县血防我内放牧的通告》、《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全区有螺牧的公告》,决定在泾县血防区有钉螺地带禁止放牧。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将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泾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全县有钉螺地带放牧的公告》,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村规民约,动员各方力量,采取疏堵结合措施,推行血防区禁牧,对全县79个血防流行村不能落实血防禁牧的牛实施淘汰工作,以巩固泾县血吸虫病传播阻断防治成果,为消除血吸虫病提供坚强保障。

三、起草过程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杨培靖即于7月2日下午主持召开了泾县血防区禁牧工作协调会,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主要负责人参会,详细了解我县血防疫情及存在的血防疫情隐患;7月4日主持召开了由泾县血防区重点流行乡镇泾川镇、琴溪镇、丁家桥镇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泾县血防禁牧工作会议,会上要求各乡镇政府对查出的受感染的阳性牛、羊立即宰杀,10日内完成,由农委立即开展血防区牛羊检查工作,发现病畜立即宰杀,并9月底前淘汰血防区所有牛羊,并布置卫健委起草泾县血防区禁牧公告。

7月11日,县卫健委等部门负责人去东至县参观学习禁牧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泾县血防实际,拟定了《泾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全县有钉螺地带放牧的公告(草稿)》。

7月22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杨培靖主持召开了泾县血防区禁牧工作推进会,9个血吸虫病流行乡镇负责人,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环保局、县卫健委、青弋江灌区泾县管理处、自然资源局、局法局、林业局、水利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参会。会上通报了泾县血防形势及存在的严重隐患,相关乡镇和单位负责人做了发言,与会者共同讨论《泾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全县有钉螺地带放牧的公告(草稿)》,并形成了《泾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全县有钉螺地带放牧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四、工作目标

乡镇政府积极引导各养殖户主动屠宰或外卖牛到血防区,乡镇政府与各养殖户签订淘汰协议,明确淘汰牛相关事项。对未自行淘汰又不能圈养而散放的牛,由血防禁牧及淘汰牛工作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予以集中淘汰。

主要任务

1.严禁在泾川镇、琴溪镇、丁家桥镇、黄村镇、桃花潭镇、昌桥乡全域放牧;严禁在云岭镇、茂林镇、蔡村镇的所属血防区有钉螺地带放牧。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血防区乡镇人民政府是禁牧责任主体,要加强禁牧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确保禁牧工作落到实处。

3.血防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应积极组织禁牧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广大农户和养殖户要自觉遵守禁牧规定,听从禁牧管理人员劝阻,不在有钉螺地带放牧。

4.对违反规定在禁牧区放牧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血防区广大群众要增强血吸虫病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禁牧规定,积极举报违规放牧行为。

六、创新举措

实行淘汰牛财政经费补助补助标准淘汰耕牛补助1500元/头,淘汰菜牛补助1000元/头,贫困户淘汰牛补助2000元/头。

七、保障措施

为加强对血防区禁牧及淘汰牛等工作的领导,成立泾县血防禁牧及淘汰牛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组日常事务及血防区禁牧、淘汰牛相关工作。

各血防区乡镇政府是血防区禁牧、淘汰牛及后续防复养防反弹工作的执行主体,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本乡镇范围内血防禁牧及牛淘汰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牛圈养选址用地、防污染设施建设等技术指导,并做好牛的血吸虫病防治、检疫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牲畜圈养选址用地、防污染设施建设等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全面禁牧、淘汰牛工作的舆论宣传;

县信访局负责妥善接访禁牧、淘汰牛引发的信访事项;

水利、林业等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项目工程区的禁牧管理,从政策、资金方面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全县禁牧有关规定。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结合卫生县城、文明城镇建设要求,协助泾川镇政府开展血防禁牧及淘汰牛工作。

属地派出所全力配合乡(镇)政府,对血防禁牧及淘汰牛工作中存在的阻挠行为等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八、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工作重点在于防复养反弹各乡镇政府负责牛防复养防反弹工作,指导督促各流行(居委会)对复养牛进行现场处置。同时设立信息反馈平台和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对牛淘汰复养情况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