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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85629C/202007-00025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促进工业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06 10:35
【部门解读】《关于促进工业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06 10:35 来源: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贯彻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自2017年省政府出台《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皖政〔2017〕53号)、《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和《加快发展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皖政〔2017〕70号)以来,原科技局、经信委、商务局先后出台了相关奖励政策,随着形势的变化,省政府又陆续出台《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等支持政策,支持领域更宽,支持力度更大,支持方向也有所调整,因此,对现有政策适当调整,也是提高我县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对接省市政策、应对严峻复杂市场挑战的必然选择。

(二)适应我局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迫切需要。自2019年3月机构改革以来,我局部分职能进行了调整,原有涉及我局兑现的奖励有6个文件及3个会议纪要,存在问题主要:一是兑现政策的文件多,部分内容有交叉,兑现起来工作量大,容易出错;二是部分政策由于执行时间长,内容已过时,与现有省市部分政策有抵触,急需修改,如国家省市已不再实施的内容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等内容需删除;奖励重合的如赴境外展览补助等内容需进行整合等,三是由于职能划转,部分职能已不在我局,如专利奖励需要划转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业属于县发改委主抓的需调整到县发改委,政策兑现均需相应调整。为适应我局机构改革后调整的职能,奖励政策修改已成为必需。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推进工业强县战略,实施工业提速大会战,加快全县工业商贸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提高全县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加大商贸流通和外贸扶持,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本政策。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决策一般需经过决策启动——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一)决策启动方面,根据县政府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由我局负责对现有工业商务科技政策进行整合修订。为更高水平地修订好我县工业商贸科技奖励政策,10月16日、10月25日我局联合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先后赴广德市经信局、铜陵市经信局及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调研座谈,充分吸收兄弟县市奖励政策的做法和经验,在单位各分管、职能股室充分酝酿后制订了政策初稿,并与财政局相关领导、股室进行了充分协商修改。(二)公众参与方面,11月28日,我局就政策文本内容召开了有12家企业(含商贸企业)参加的县重点企业征求意见会,会上,相关企业对于政策内容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也均充实进了政策内容中。(三)合法性审查方面,经县司法局组织人员审查,《关于促进工业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权源依据充分,属于县政府依法行使的职权范围内,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附相关依据摘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附则: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领导和队伍建设,建立协调机制,制定政策措施,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措施,支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通过市场机制引进人才,支持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企业设立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

四、工作目标

以奖励政策为引导,鼓励全县工业、商贸、科技产业发展。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经济的工业布局,形成国内外广泛联系的开放格局。促进工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较为和谐的生态环境。

五、工作任务

根据泾县工业、商贸、科技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实施步骤,尽快实现经济优势,并推动科技进步,发展规模经济,重点扶持新兴行业基础上,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建立生态型工业体系。继续推动经济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生态型、效益型转变。通过改造和加强管理,向结构优化要效益;向规模经济要效益;向科技进步要效益。

六、创新举措

(一)修改内容

《政策》保留了原6个文件和1个会议纪要的基本内容,删除了原“税收上台阶”“鼓励企业进行权益融资”“成立泾县流体研究院”“提升泵阀配套水平”“电机产业集群企业模具扶持”“鼓励研发成套设备”“报关补贴”等内容重叠、作用不明显的内容;对于“对外参展补助”“购买专利补助”“研发平台补助”等内容进行了整合;增加了“购置软件补助”“支持研发经费投入”“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对于“设备贴息”“土地使用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主导产业在外销售企业回归”等内容抬高了门槛,明确了相关标准;在附则中明确了奖励与企业贡献挂钩、申报流程等内容。

(二)重点内容解读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孵化器、加速器等技术研发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组建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已获国家、省级企业技术研发平台在年度绩效评价(评估)中取得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关键词:①国家级或省级孵化器、加速器\技术研发平台②50万元、20万元

2、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纳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关键词: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②20万\5万元。

3、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年纳税额达到20万元且按要求正常上报统计报表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其中当年投产的新建工业企业年纳税额达到20万元以上奖励12万元,非首次入规的企业奖励5万元。

关键词:①新增规模工业企业②10万元、12万元

4、设立销售上台阶奖。对已纳入县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上一年度应税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企业奖励:①当年实际应税销售收入2000万元-5000万的企业,增幅达30%(含)以上奖励3万元;②当年实际应税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增幅20%(含)以上奖励8万元;③当年实际应税销售收入1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增幅达15%(含)以上奖励15万元;④当年实际应税销售收入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增幅达10%(含)以上奖励20万元。

关键词:①上一年度应税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②增幅

5、给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奖励。当年用地亩均税收达到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一事一议”企业除外。土地使用税奖补政策另行制定。

关键词: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②亩均税收

6、设立税收增幅奖(以上年实缴税收为基数)。对年入库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含本数,下同)且超基数50万元以上的按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分别给予奖励。规模以上企业县财政按新增县级留成部分的15%(下同)给予奖励;超基数100万元以上的,按20%给予企业奖励,超基数150万元以上的,按25%给予企业奖励,超基数200万元以上的,按30%给予企业奖励,超基数250万元以上的,按35%给予企业奖励,超基数300万元以上的,按40%给予企业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县财政按新增县级留成部分的10%(下同)给予奖励;超基数100万元以上的,按15%给予企业奖励,超基数150万元以上的,按20%给予企业奖励,超基数200万元以上的,按25%给予企业奖励,超基数250万元以上的,按30%给予企业奖励,超基数300万元以上的,按35%给予企业奖励。

关键词:①对年入库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含本数,下同)且超基数50万元以上②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③新增县级留成部分。

7、对当年技术改造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不含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按设备投资额的4%补助;对当年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不含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的,由县财政按设备投资额的8%补助;当年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当年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由县财政按设备投资额的12%补助。当年设备投资总金额不足100万但亩均税收达到5万、8万、1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当年设备投资分别按4%、8%、12%给予补助。同时符合设备投资总额和亩均税收设备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助。企业设备投资补助上限,为企业当年上缴税收的县级所得部分;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关键词:①100万、200万、300万      ②4%、8%、12%       ③亩均税收

8、当年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奖补;建设完成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并经省经信委认定的,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奖补;当年购置2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县财政按购置金额的30%一次性给予企业奖补,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关键词:①2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     ②30%

9、鼓励企业加大信息化软件投入。对当年购买财务、管理、系统控制方面的软件达到20万元以上并投入使用的企业,县财政按购买价格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每个软件最多补助一次。

关键词:①信息化软件投入

10、鼓励泵阀企业研发和引进购买发明专利,开发新产品。开发新产品获省级新产品认定的并形成销售产值100万元以上的每个奖励5万元,形成系列(5个规格以上)并形成500万元以上的销售每项奖励50万元。

关键词:①泵阀企业  ②省级新产品认定  ③100万、500万元。

11、鼓励泵阀企业规模发展。对泵阀企业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指近3年本地纳税销售额均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以后以该企业上年度应税销售额为基数,每增加一档(以2000万为一档),按其当年净增额的5‰予以奖励,此政策与销售上台阶奖不重复奖励。

关键词:①泵阀企业 ②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   ③增加一档

12、支持本地铸造企业为我县电机泵阀产业升级提供铸件保障。对为本县电机泵阀企业提供铸铁件采用消失模、覆膜砂、冷芯砂等树脂砂造型工艺及全自动造型线等绿色环保工艺的铸造企业,按照配套吨位给予每吨80元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采用硅溶胶等工艺生产精密不锈钢铸件为县内电机泵阀配套的,按实际销售额的1.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关键词:①本县电机泵阀企业 ②用消失模、覆膜砂、冷芯

13、县担保公司应加强为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信贷担保。县担保公司对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担保费按比例补助。对当年纳税销售额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含),担保费补助50%;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含),担保费补助80%;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含),担保费全额补助;当年纳税销售额比上年下降的不予补助。

关键词:①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②纳税销售额比上年增长

14、鼓励企业嫁接重组。鼓励企业通过兼并、合并、转让等方式积极处置“僵尸企业”和低效用地。对符合我县规划要求和产业发展导向、达到约定投资强度的企业间嫁接重组,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双方发生的费用及税收按县级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购买方,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关键词:①嫁接重组 ②双方发生的费用及税收

15、支持外贸经济发展出口基数奖励:以上年度出口完成数为本年度基数,基数内自营出口部分达到1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1美元县财政奖励人民币0.02元;超过基数自营出口部分,每1美元县财政奖励人民币0.03元。出口贡献奖励:当年出口与上年相比,增幅达20%以上,增量超过100万(含1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县财政分别另给予以下一次性奖励:增量超过100万(含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4万元,以后按每增加100万美元分别增加奖励人民币1.5万元。新增出口实绩奖励:新增出口实绩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出口额在10-50万(含50万)美元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50-100万(含100万)美元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万元;100-200万(含200万)美元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200万美元及以上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万元。出口信用保费补贴:对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信用保险参保企业给予该年度20%的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企业国际管理体系认证和各类产品国际认证补贴:进行企业国际管理体系认证和各类产品国际认证,给予认证费用的70%补贴,每个认证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跨境电子商务补贴:鼓励我县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入驻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开展业务的且年进出口额达到1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一个年度实际入驻费用70%的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8万元人民币。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补贴:对在我县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实缴资本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5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20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缴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人民币。

关键词:①支持外贸经济 ②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补贴

16、支持企业外出展览鼓励企业“走出去”参加各类展销,对于我县规模工业企业和限上商贸企业参加由国家部委组织或主办的国家级展销以及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组织的展览(展销)会的,按所缴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参加境外展会的,每个展会县财政补贴展位费(含展品运输费和布展费)的70%,另补贴2个人员的交通费用(限飞机票)。单个展会最高不超过8万元。

关键词:①规模工业企业和限上商贸企业    ②展位费   ③交通费用(限飞机票)

七、保障措施

(一)启动扶优扶强工程,开展工业商贸发展奖励。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财政贡献大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促其做大做强。鼓励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型化”方向发展,并根据企业综合发展指标,确定成长好、科技含量高、效益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给予政策或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快速发展,做大做强。

(二)坚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工业领域的企业(行业、区域)技术中心、企业自主创新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工业布局调整等重大项目。积极发展高层次人才团队和科技创新基金。

(三)构建产业聚集平台。科学规划园区功能建设,强化园区定位,实行错位发展,突出园区的主导产业特色,构筑“两色两新”的园区体系。加快园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园区形象和品位,增强集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