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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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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关于《泾县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划定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5-29 15:43
【部门负责人解读】关于《泾县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划定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29 15:43 来源:泾县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泾县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划定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解读人:政策法规股 股长 汤才宏

       近期,县城管执法政策法规股股长汤才宏对《泾县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划定实施方案》进行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一、出台背景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31日《关于印发宣城市划定城市化管理区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宣政办秘[2017]121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划定工作。

      二、划定的依据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三、政策制定过程

     2O19年9月召开了有泾川镇、住建局等十余个部门参加的座谈会,收到建议十条,主要集中在建议将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扩大。我局对上述意见,认真研究,进行了合理采纳。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定义。

     (二)明确了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高铁车站﹣水西大道﹣322省道(下坊组)﹣象山大桥-沿幕溪河﹣幕桥路﹣创业路﹣财富东路﹣桃花潭东路-沿青弋江灌区运河-董村运河桥-高铁车站。总面积约25.83平方公里。

      

     五、主要目标

     需要新划入或者原划定区域重新调整的,适时调整我县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

     六、创新举措

    (一)与城市规划建设相同步

     凡我县行政辖区内城市化建设已基本覆盖、市政公用和城市化服务设施已基本具备的建成区域,包括人民政府所在地、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均应当划为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划定的城市化管理区域,是在已经建成区的范围内,不包括未建或者待建的区域,对城市建设发展没有影响。随着城市建设的规模扩大,所建区域也将逐步划入城市化管理区域。

     (二)相对集中

      为便于实施管理,在划定城市化管理区域时,应当尽可能与行政建制相一致,做到连片成带、相对集中。

    (三)逐步扩大、梯度推进

      根据城市建设不断发展的实际情况,城市规划控制区、建制镇、人口密集聚居区和已需要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按照逐步扩大、梯度推进的原则,分批次划入城市化管理区域。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商户,实行门前三包,不出店经营;二是加强对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的管理,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三是强化建筑工地的监管,做到文明施工,保持道路清洁、畅通等。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