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爱莲于2020年6月4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齐自清,位于泾县泾川镇贺村东路绿锦世纪新城的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王爱莲名下。联系电话:0563-5122593
不动产权证书号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坐落
公告到期日
备注
房地权证泾县字第2014032606号
泾国用(2014)第1088号
齐自清
王爱莲
房屋
土地
泾县泾川镇贺村东路绿锦世纪新城
2020年6月24日
住宅
2020年6月4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