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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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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605798/202005-0007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泾农[2020]86号
发文日期: 2020-04-24 发布日期: 2020-05-1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泾县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3 10:10 来源:泾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财政局

泾农[2020]86号                                                                                                                                                                          签发人:杨小俭

 

关于印发《泾县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0〕340号)文件要求,为扎实有效做好我县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施工作,泾县农业农村局、泾县财政局共同制定了《泾县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泾县农业农村局           泾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4日

抄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泾县2020年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文件要求,为扎实规范有效实施2020年新型农民培训项目工作,确保培训实效,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扣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短板,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以服务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和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满足农民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效能为关键,根据乡村振兴各类型人才的需要,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培训体系、改进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强化指导服务,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示范带动引领广大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村持续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全县计划培训新型职业农民300人。其中: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00人、专业生产型职业农民100人、技能服务型100人。培训合格率需达到90%以上。

(三)实施主体。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由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

(四)补助标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按人均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按人均1500元标准奖补到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奖补资金的具体拨付、使用和管理要求,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

二、实施内容

我县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分类实施,主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专业生产型职业农民、技能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以下简称职业农民培训)。

(一)确定培训对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主要培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带头人、管理骨干。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职业农民主要培训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高素质农业劳动者和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含农产品电商人才、农村信息员、益农社信息员、休闲农业服务人员、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农村改厕技术人员、农村物业管理人员等)。结合省农业农村厅皖农办社函【2020】97号文件精神,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干班纳入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班内容,单独办班、统一实施。

培训对象遴选条件: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符合对象遴选条件的贫困户、小农户,优先确定为培训对象。 

各类型培训对象当年不得重复,2019年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学员可以参加2020年同一层级不同培训,重复率不超过8%。

(二)遴选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要的培训场所、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专兼职教师队伍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配套设施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培训目标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合同。

(三)明确培训内容

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要求,紧扣需求,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科学组合教学模块、设计培训课程。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农业通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能力课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治理、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绿色发展等课程;能力拓展课根据本地主导产业发展和培训对象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课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要强化品牌创建、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融资担保、职业素养、团队合作、科学发展等内容;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要强化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着力提升技术技能、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水平。

(四)优化培训方式

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8学时;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8学时。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五)强化跟踪服务

加强对参训农民的跟踪服务,创造有利于农民成长发展的政策环境,提升务农兴业含金量,让农民真正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

强化政策扶持。整合政策资源,引导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参训农民倾斜支持,鼓励其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大融资担保力度,鼓励农业信贷担保公司面向农民开展符合规定的信用贷款担保业务,支持开展农民个人信用担保贷款。在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中对参训农民给予倾斜,促进其创业发展。完善农技人员跟踪服务培训学员机制,统筹利用基层农技人员和培训机构师资力量,对结业学员跟踪服务不少于1年。

积极搭建服务平台。支持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发展论坛、技术技能比赛、创新创业创意大赛、涉农公益活动等,创造机会条件,让农民参加跨省区交流,拓展理念视野,激发创新活力。支持农民抱团发展,在产业发展、生产服务、营销促销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通过专业合作、资金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发展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引领活动,搭建展示舞台和平台,引领农民与市场充分有效对接。

三、实施步骤

(一)精心制定方案(4月)。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上级要求,遴选培训机构,及时分解落实培训任务,认真制定整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二是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农业农村部门在培训机构配合下,依据本县实施方案,在符合培训规范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农民特点、农业生产周期等实际,科学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三是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机构根据本县实施方案和分专业培训方案及培训规范,自主组合教学模块、自行设计培训课程,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报经本级项目主管部门批复后实施。

(二)认真开展培训(5月至10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落实培训环节,创新培训方法,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对象遴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力求对象精准。授课教师从各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遴选,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省级以上师资库成员。优先选用部省统编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本级项目管理部门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最后一堂课,由本级项目管理部门安排人员组织学员网上进行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考核和颁发结业证书等。

(三)抓好管理服务(11月上旬)。培训结束后,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

(四)做好总结工作评价(11—12月)。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抓好项目验收。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总结材料按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同时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年度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会商机制,统筹推进工作。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使用,加强本部门内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共同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一是资金拨付。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6〕609号)要求,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继续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和通过规范程序确定的培训价格,及时将80%培训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的验收合格意见及资金审计等情况,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二是资金监管。按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继续实行项目资金审计制度,切实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注重条件建设。

统筹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特别是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科技和人才资源,加快构建多元化培训体系。推进培训基地建设,优先选择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将培训基地建设成为高素质农民培训主阵地。鼓励培训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设培训基地。充分依托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建立实践实训基地,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实践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确保培训的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加强师资培训,开展推介名师和精品课程活动,加强精品教材建设,积极开发网络课程。运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四)创新培育机制。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机遇,积极探索建立合作开展培训机制。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精准扶贫结合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每人结对帮扶同产业的贫困户1个以上。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等有机结合机制,发挥项目资金叠加效应。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业职业教育、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结合机制,支持参训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参加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五)强化监管评价。采取切实措施,强化指导服务和过程监管。加强对培训机构指导和监管。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底前将培训进度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及时进行监管。

(六)做好宣传工作。加强新型农民(职业)培训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简报,多形式、多途径宣传报道成功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新型农民(职业)培训的良好氛围,将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及时向县民生办和市农业农村局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