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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2XU/202006-00009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
发布机构: 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2020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条件和扶助标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6-11 10:12
2020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条件和扶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6-11 10:12 来源: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0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条件和扶助标准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是:本县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1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含三级)。

扶助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标准:6000/年(省标准是5400/年,县级提标600/年)。

2、独生子女伤、病残标准:4800/年(省标准是4200/年,县级提标6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