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条件和扶助标准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是:本县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含三级)。
扶助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标准:6000元/年(省标准是5400元/年,县级提标600元/年)。
2、独生子女伤、病残标准:4800元/年(省标准是4200元/年,县级提标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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