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泾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规定,岗位代码20101的2020020223号考生体检不合格、2020020306号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资格,递补2020020314号和2020020120号考生进入体检和考察。全部入围人员均已完成体检和考察。现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2020年6月15日-6月17日
咨询电话:
县公安局电话:0563-5101810转3615;
县人社局电话:0563-5102637。
监督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电话:0563-501810转3637
县人社局电话:0563-5033820。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泾县公安局、泾县人社局
2020年6月15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