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的答复
高传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污染大气环境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城区散煤整治情况
2015年以来,我局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城区茶水锅炉和燃煤锅炉整治,共淘汰77台燃煤锅炉,取缔了城区南华路的散煤加工点,城区生产经营性锅炉均不再使用散煤为燃料。通过散煤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了城区的空气质量,2019年我县PM2.5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远低于35微克/立方米的考核目标。
二、禁燃区内经营性燃煤炉灶整治计划
经了解,宣城市除市区外,其他县市均未开展禁燃区内经营性燃煤炉灶整治。因经营性商户受疫情影响,加之城区天然气管网未配套,目前我县禁燃区内经营性燃煤炉灶整治难度较大。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我局已会同县城管局赴宣城市区学习禁燃区内经营性燃煤炉灶整治工作经验,我局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泾县禁燃区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年底前完成禁燃区内经营性燃煤炉灶的全面摸排,并建立管理台账。根据摸排具体情况,包装成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纳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库,力争得到上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采取淘汰奖补方式,促进禁燃区内经营性燃煤炉灶整治。
感谢您对我局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类别:B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系人:查曦 联系电话:5124297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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