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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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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728W/202006-00043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复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6-20 09:38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0-06-20 09:38 来源: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复函


完颜金春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物业公司管理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县物业管理工作。为推进品质小区建设,提升我县城区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县政府于今年4月28日制定出台的《泾县城区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我局将积极主动发力和协调配合有关单位抓好似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营造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提升良好氛围。住宅小区违建违规,一直是制约小区文明创建、和谐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质量的通病。今年起,我县下大力气治理住宅小区违建违规行为,推进执法进小区常态化。明确“乡镇吹哨,部门报到、联合执法”,对于涉及多个执法部门的,由泾川镇人民政府召集相关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影响小区生活环境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集中联合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泾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各相关部门执法职责、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各种违建违规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泾川镇人民政府对相关执法部门的年度评议制度,专项整治期间,定期通报案件执法处置情况,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加强物业服务费清缴综合治理,促进物业服务良性循环。引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物业费清缴台账,定期统计业主欠缴的物业费情况,采用张贴通知公告、上门催缴、书面催缴、依法起诉或仲裁等多种方式,提高物业费收缴率。倡导党员干部、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带头缴纳物业费,对经催缴仍未缴纳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物业服务企业报告泾川镇人民政府,由县委宣传部定期通报所在单位。物业费缴纳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评选和个人年度考核标准,年终进行考核评分和等次评定。建立物业费起诉案件快审快结机制。开设物业费诉讼案件“绿色通道”,开展巡回法庭进小区活动,实行物业欠费小额标的案件简易起诉和判决程序,实现业主恶意欠缴物业费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县人民银行将经法院判决确认属业主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行为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三、坚持分类指导、分类推进,督促物业企业提升服务水平。我局将积极配合泾川镇人民政府,组建行业专家库,定期对各住宅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大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检查结果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挂钩。全面开展物业服务项目评定和末位物业服务项目挂牌提升,奖优罚劣;规范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全面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活动。在物业企业和物业项目准入管理方面,实行招大引强、培优育强。构建公正公平、自强自律、有序竞争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形成末位淘汰和自我激励的倒逼机制,促进物业管理服务市场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感谢您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恳请在今后的工作中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泾县住建局(张林13956607895)

2020年6月12日



抄送:县政协办、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