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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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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728W/202006-00044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复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6-20 09:39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0-06-20 09:39 来源: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复函


丁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泾县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县物业管理工作。为推进品质小区建设,提升我县城区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县政府于今年4月28日制定出台了《泾县城区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我局将积极主动发力和协调配合有关单位抓好似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物业管理法规、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提升物业各方法律意识。我局在县创建办的指导下,会同泾川镇人民政府持续加强物业管理法规、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我局利用培训、网络、宣传栏、宣传单页等形式,重点做好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宣贯解读工作,发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发挥党员干部职工带头作用,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市民公约、小区管理规约,在小区内禁止违法建设、违规装修、占用消防通道、占用公共空间等不文明违规行为,为城区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提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健全物业纠纷基层调解机制。在县司法局、泾川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帮助下,我局积极参与引导城区各社区、物业管理区域设立物业纠纷调解室,聘请具有一定法律法规知识和矛盾调解能力的人员或热心志愿者从事辖区内物业纠纷调处工作。

二、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减少开发遗留问题对后期物业管理的不利影响。近年来,我局指导督促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新建物业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履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义务。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明确隐蔽工程质量问题修复责任。

三、新建住宅小区在交付使用前,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以及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组织对住宅小区各项建设指标、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和各专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等进行核查。并严格执行“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不合格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不予全额解控”的规定。

四、推进落实属地管理,明确管理机构,提升基层治理水平。近年来,我局积极配合泾川镇人民政府依法规范业主大会成立及业委会换届程序,开展业委会成员任职资格审查,推行业委会成员任职前培训制度、任职承诺制度,签订不履职自动辞职承诺书。今年起,我局会同泾川镇人民政府推行居委会、业委会“交叉任职”,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委员。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干部、退休人员及热心公益人士进入业委会,充分发挥业委会作用,弘扬正能量,完善业委会工作制度,推进业委会规范履职。

5月8日,我局房管中心印发了《关于物管小区推行楼宇管家制度的通知》,指导督促城区物业等级服务住宅小区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楼宇管家制度。要求楼宇管家以楼栋、单元或楼层为单位建立业主QQ或微信群组,为业主搭建一个沟通交流、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的服务平台。楼宇管家第一时间负责报修受理、投诉处理、业主回访、日常巡查,收集业主各类诉求和意见,为业主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后期,房管中心将开展物管小区推行楼宇管家制度情况督查,督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做为物业服务企业承接和续聘物业服务项目的重要评价依据。

五、加强物业服务费清缴综合治理,促进物业服务良性循环。引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物业费清缴台账,定期统计业主欠缴的物业费情况,采用张贴通知公吿、上门催缴、书面催缴、依法起诉或仲裁等多种方式,提高物业费收缴率。倡导党员干部、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带头缴纳物业费,对经催缴仍未缴纳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物业服务企业报告泾川镇人民政府,由县委宣传部定期通报所在单位。物业费缴纳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评选和个人年度考核标准,年终进行考核评分和等次评定。建立物业费起诉案件快审快结机制。开设物业费诉讼案件“绿色通道”,开展巡回法庭进小区活动,实行物业欠费小额标的案件简易起诉和判决程序,实现业主恶意欠缴物业费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县人民银行将经法院判决确认属业主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行为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六、开展物业基础设施提质工程和违建违规行为查处整治行动,改善提升住宅小区居住环境,培育文明行为习惯。我局积极响应中央投资政策,通过争取中央投资和申报专项债,落实项目资金,分步改造建设住宅小区基础设施,规范治理小区公共秩序。建立物业管理执法联动机制,明确“乡镇吹哨,部门报到、联合执法”,对于涉及多个执法部门的,由泾川镇人民政府召集相关单位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违法建设、违规装修、违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现象。县城管执法局对业主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声活的违建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完擅长效管理机制。

七、落实品质住宅小区设计规划理念,保障新建住宅小区适应新时代社区管理和服务要求。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人车分流、智能化管理。按不低于1:1.5的标准严格非机动车停车位配比,并同步配套建设充电桩;按不低于1:1的标准严格机动车停车位配比,且不得规划设置机械式停车位;严格控制在城市主、次干道设置小门面、小商业。将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和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管理用房建设的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设单位将相关内容纳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新建小区建成后,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和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管理用房建设作为限时联合验收的内容之一,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感谢您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恳请在今后的工作中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泾县住建局(张林13956607895)

2020年6月12 日


抄送:县政协办、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