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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003-00252 组配分类: 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管理政策】宣城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3-30 17:30
【管理政策】宣城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30 17:30 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宣城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19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月27日,会议审议通过《宣城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宣城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7月11日,会议听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用房部分移交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5个科、 5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64人,其中在编46人、非在编1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407 家,实缴单位4081   家,净增单位318家;新开户职工2.16万人,实缴职工17.83  万人,净增职工1.15万人;缴存额25.10亿元,同比增长  14.56%。2019年末,缴存总额205.05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3.95%;缴存余额52.68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7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9.99亿元,同比下降6.06%;占当年缴存额的 79.64%,比上年减少17.48个百分点。2019   年末,提取总额152.3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 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67万笔16.4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64 %、15.02 %。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33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57万笔 127.46 亿元,贷款余额62.13 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1.36%、 14.83%、 8.9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17.94%,比上年末减少1.9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2019年,融资9.77亿元,归还10.27亿元。  2019 年末,融资总额28.33亿元,融资余额9.34亿元。

    (六)资金存储: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0.35亿元。其中,活期 0.2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0.0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117.94 %,比上年末减少 1.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19324.48万元,同比增长6.70 %。存款利息163.3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9161.0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2263.75万元,同比增长6.9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678.73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87.57 万元,其他3997.45万元(其中含银行融资利息3436.12万元、存量“公转商”贷款贴息560.18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9年,增值收益 7060.73万元,同比增长6.31 %。增值收益率1.39%,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23.7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36.98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23.7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649.12 万元。             

    2019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694.2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48299.0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102.45万元,同比增长11.26%。其中,人员经费649.06万元,公用经费29.9 万元,专项经费 423.4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307.71万元,逾期率0.5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提取补足。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0 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8694.2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4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54%。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8.45%、6.89%和14.5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76%,国有企业占12.18 %,城镇集体企业占0.93%,外商投资企业占0.9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04%,其他占2.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01%,国有企业占12.41%,城镇集体企业占0.97%,外商投资企业占3.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4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4%,其他占0.96%;中、低收入占99.05%,高收入占0.9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28%,国有企业占5.59%,城镇集体企业占0.41%,外商投资企业占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7%,其他占1.26%;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二)提取业务:  2019年,6.5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9.9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43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4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51%,租赁住房占0.52 %,其他占0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5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5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97%,出境定居占0.41%,其他占0.6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02%,高收入占1.9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4%,比上年末减少0.1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6056.7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57%,90-144(含)平方米占78.59%,144平方米以上占9.84%。购买新房占75.7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4.2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4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13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8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31%,30岁-40岁(含)占29.67%,40岁-50岁(含)占22.80 %,50岁以上占 8.22%;首次申请贷款占83.6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6.37%;中、低收入占95.38%,高收入占4.62%。

2.异地贷款: 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37笔1068.22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0698.6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0575.8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 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17笔20026.31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10.75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560.18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649笔36574.87万元,累计贴息888.01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41.63%,比上年减少6.2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 家,比上年增加1家(郎溪农商行);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分别是: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徽行、交行、浦发行、邮储银行、皖南农商行、郎溪农商行、泾县农商行、绩溪农商行、宁国农商行、广德农商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

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月缴存额上限:根据宣城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8年度宣城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8896元,即月平均工资为6575元。按照月缴存工资基数不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我市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725元,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单位及个人月缴存额均不得高于2367元,月缴存总额上限为4734元;月缴存额下限: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年度宣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2.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调整。

自2019年7月23日起,将相关转移、支取、贷款条件规范如下:1.本市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缴存单位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缴存职工在账户封存期间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的,需满足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未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销户提取的,需满足账户封存满半年;2.我市缴存职工本人(含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需满足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3.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补缴不视为连续缴存)。

3.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19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未作调整。目前执行的是,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优化办事流程。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方便缴存职工,8月,我们进一步升级改造业务系统,实行各网点前台受理,负责审核支取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法性,中心线上统一审批、统一支付,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域范围内公积金支取业务的统一在线审批“秒到账”。10月,将公积金贷后冲还贷业务申请提前到贷款受理阶段,贷款发放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冲还贷业务,职工不需再次申请并往返中心。进一步减证便民,精减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要件,各网点严格对个人购房、婚姻状况承诺等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办事效率明显提升,绩溪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批做到了“零退单”,旌德一笔贷款从受理到付款只用了9天时间。

二是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为进一步拓展服务渠道覆盖广度和深度,提升用户体验,我们针对住房公积金的高频业务及实际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密切联系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协商,强力推进数据共享应用,不断完善“互联网+公积金政务服务”综合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功能,实现所有公积金业务可在网上办理。9月,我们作为全省唯一试点中心,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支付宝城市服务做推广,为缴存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查询服务。11月1日,我们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以全省最高分,通过了住建部专家组的检查验收。12月10日,我们进驻宣城市企业“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在省内首批实现线上企业注册与公积金账户设立并行办理。我们加大宣传、培训和推广应用网上办理业务,确保网办业务当天提交、当天受理,真正做到“日清日结”。1-12月,我们受理网办业务7.28万笔,办结率100%。

三是完成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根据住建部统一部署,我们积极对接合作银行和软件承建商,通过开展软硬件采购、系统开发、网络环境搭建、应用部署测试、业务数据采集、信息核验及数据上传等工作,于5月24日成功报送1107万条全量业务数据至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成为省内首批接入的中心,实现了与国家税务总局总对总的数据交换。

四是提供个人征信自助查询。为向公积金贷款职工提供更加方便、高效、快捷的“一站式”服务,我们得到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的大力支持,在中心设置了个人征信自助查询机,成为全省首家非金融机构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代理点。自9月16日起,公积金贷款职工可在我们自助查询个人征信,整个流程耗时不到1分钟。

五是畅通民意诉求。为提升缴存职工满意度,我们开通和完善微信公众号、微博、“皖事通”手机APP、网站、安徽政务服务网、“12329”服务热线、短信提醒、自助查询终端等,拓宽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渠道,向缴存职工公开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公布各项业务政策解读及办理流程,解答相关问题,并积极回应“12345”市长热线、政民互动等平台上反映的问题,同时,按月建立台账,汇总分析职工反映的问题,对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系统性解决,有效方便广大缴存职工。1-12月我市“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电话5.42万次,其中人工服务3.21万次;发送业务告知短信97.49万条;办理回复“12345”市长热线208条、政民互动34条、市长信箱11条、信访件2条;微信公众号的关注量已超6万人。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我们创新财务核算模式。我们对公积金业务系统进一步升级改造,在业务发生的同时,系统同步完成自动匹配,自动记账,实现三账联动。我们实现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财务集中管理运作全市资金的拨付,会计凭证制单、审核、记账、装订、报表统计等会计核算工作,实现全中心财务一套账、一本账,提高市中心资金的集中度和使用率,为接下来所有业务及会计核算的日终日清打下基础。通过业务处理、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的“无缝集成”,以及业务、资金流水的始终匹配,会计核算的自动完成,做到业务发生、资金变化、会计反映、统计数据的系统全程监控管理,使资金运行全程杜绝人为干预因素,封闭式运行,保障资金和人员的“双安全”。我们省内率先规范管理部(分中心)账户资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管理部(分中心)账户只负责公积金归集资金的进账,公积金支取、贷款的发放及回收等业务统一使用中心专户,全面实现“收支两条线”,日终实现零余额管理。对管理部(分中心)账户实行“零余额”管理使全中心的资金实现统一运作、调剂使用、规避风险、确保安全、提高增值收益率。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中心先后取得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市直机关工委“文明单位”、 团市委“青年文明号”、市政府办机关党委“先进党支部”,省住建系统“学雷锋标兵”1名、市政府办机关党委“优秀党员”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各窗口均被当地政务服务局作为先进典型推广宣传,营业部窗口荣获“2018年度市政务服务红旗窗口”称号,且2019年连续5次被评为“双月红旗窗口”,泾县管理部获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优胜单位”和“五大会战及重点工作考核一等奖”称号,广德分中心、郎溪、宁国管理部获政务服务“优秀窗口”、“红旗窗口”、“和谐共进奖”,各管理部(分中心)窗口获得“先进个人”、“微笑之星”、“服务之星”、党员示范岗共10名。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我们将2019年定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攻坚深化年,持续自我加压,成效显著。1-12月全市新增缴存单位407个,新增2.21万人,净增1.51万人。

一是精细分解目标任务。我们将年度归集扩面目标作为业务工作重点任务,分解到各管理部(分中心),并制定月计划,实行月通报。我们要求各部门抓住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用好用足政策,调动多方资源,强化目标任务和承诺事项责任落实,督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特别是公积金归集额和新增人数。

二是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我们构建多维度宣传体系,创新宣传方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针对性地强化宣传,着力营造良好的建制舆论氛围,进一步提升公积金政策知晓度。我们深入实地宣传,先后主动走进全市“春风行动”人才招聘会,对接311地质队、北师大、奋飞学校、台客隆等单位,开展针对性的现场活动,循环播放政策宣传视频、发放宣传资料、解答业务问题,细致了解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和员工福利待遇,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和服务举措,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广。我们拓宽宣传渠道,多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优势有机融合,广泛宣传政策。2019年,中心网站坚持每月更新信息20条以上,点击率576.66万次;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320篇;中国建设报登稿4篇、宣城日报12篇;省住建厅网站采用信息6条。我们分类精准宣传,对未建制单位职工,重点宣传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和权益,帮助广大职工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对未建制单位,重点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不断提高单位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地方政府,重点加强工作成效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宣传,争取政府对建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支持。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住房公积金规范缴存面得到进一步拓宽,其中宣州区乡(镇)政府基层特岗、“三支一扶”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缴尽缴;泾县将公职人员一次性奖励和车贴纳入公积金缴存基数(并补缴前两年);绩溪中小企业归集扩面有序推进,宁国非公经济建制成效突出;旌德县将机关公职人员缴存基数应纳尽纳提上工作日程。

三是积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我们主动对接人社部门,将缴纳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争取与人社部门信息共享,将采集的社保缴纳信息和公积金缴存信息进行比对筛选,核查未开户单位和未全员开户单位;对接市场监管部门,将市场主体公积金开户告知与注册同步,将市场主体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范围,通过参与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学校办学情况、人力资源市场用工情况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推动更多的劳动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对接市(县、区)总工会,支持各级工会组织积极维护广大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权益;对接招商引资部门,及时了解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主动开展送政策送服务工作。

四是提升依法办事能力。我们不断强化法治思维,着力提升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切实加大公积金归集执法力度,力推从行政推动向法治促进转变,促进全市住房公积金规范缴存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公积金归集扩面机制。我们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公积金重大事项决策以及重要规范性文件起草中的审查作用,进一步规避法律风险,维护单位合法权益;加强对单位职工的法律知识培训,积极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目前我们在编46名职工中,已有34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进一步推动我们执法规范化。我们规范缴存审核,利用公积金缴存年审契机,认真筛查堵漏,着重核对各缴存单位应缴实缴人数。我们针对上年出具分期规范缴存承诺书的单位,逐一敦促按约兑现,同时,重点关注新聘用的职工以及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分离的职工,规范了全市上市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公积金的缴存管理。为有效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权威性,夯实执法人员的程序规范意识和执法实践能力,3月,我们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立案查处一起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违法行为。该单位在其法律顾问的指导下,及时认识到错误行为并立即予以纠正,于3月底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和缴存手续。 绩溪管理部为维护实现改制企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成效显著。

2.2019年,资金管理再上台阶。我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的同时,主要资金指标呈现持续稳定增长态势,归集额、提取额、个贷发放额、社会效益实现持续增长。在满足贷款资金需求办理2亿元公转商增大融资成本420万元的情况下,整合资金效益,实现增值收益7060万元,比上年增加418.9万元。

一是全力强化内部稽核。我们开拓思路,进一步改进稽核方法,拓宽稽核业务范围,加大稽核监督力度,切实防范资金风险和违规风险。我们做好常规业务稽核,每月抓重点完成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公积金账目会计核算等稽核检查,并在月度例会上及时举一反三,总结完善。对照住建部反馈的公积金业务电子化检查结果,扎实开展梳理、整改和规范,督促各业务网点完善业务管理,多角度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我们开展专项稽核项目,加强梳理各个业务流程中的潜在风险点,开展针对性稽核。3-4月,对所有业务岗位公积金内网系统岗位权限开展了清理和规范,整理出我们实用的业务经办权限共计212项,清理了各岗位冗余操作权限共计600多项;6月,对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期间,期房转现房不动产抵押权证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是重拳打击失信行为。2019年我们再度联合婚姻登记中心开展“贷款申请婚姻状况真实性回头看”专项检查工作,查处了1起提供虚假婚姻材料的贷款申请,向纪检部门报告了1起公职人员失信行为;支持住建部做好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案件取证,我市涉案的3名缴存职工,其中2笔在办理过程中已被我们当场识破驳回,另1笔虚假异地购房支取款项金额追回;4月—5月,我们联合住建、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规划、人行、宣城国投以及商业银行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严厉打击骗提骗贷行为,健康使用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先后在市区万达广场、宝城社区以及6县市进行了8场主题宣传活动,累计近万名群众现场参与签名支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户外电子屏、网站、微信以及市区280辆公交车,城区50多个小区内张贴海报、20个社区悬挂横幅、发放3万余份宣传画册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得到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市县两级领导先后到现场指导。

三是及时催收贷后逾期。为防范贷款资金风险,坚持法治引领,采取送达律师催收函、法律诉讼和开发企业连带责任等多项措施,对出现不良“苗头”的贷款户加大催收力度,对“老赖”行为坚决予以法律打击,化解不良贷款风险。2019年,我们按照《商品房贷款合作协议》条款,督促开发企业履行了72.08万元的阶段性担保责任。市区、广德、泾县3个网点的逾期催收成效在全市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