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05-08 17:34
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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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承办机构: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营业部及各县、市分中心、管理部。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要件---中心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中心直联支付。
办结时限:对办理要件真实有效的,即办。
特别提醒:职工可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宣城网厅、“皖事通”手机APP、“宣城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提取业务,也可在中心任一网点窗口线下申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租房提取另有规定)。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
2、提取人银行卡、折原件(一类账户);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5、不少于购房款总额20%比例的购房发票(不动产增值税发票)原件;
6、拆迁安置补差价的,同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购房差价补款确认单原件。
提取次数、额度:仅限一次性提取, 提取额度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当月账户结存百元以上整数金额,且不超过产权房价份额。
购买二手住房提取
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
2、提取人银行卡、折原件(一类账户);
3、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契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
提取次数、额度:仅限一次性提取,提取额度为契税发票当月账户结存百元以上整数金额,且不超过产权房价份额。
注意事项:中心不受理购买直系亲属住房的公积金提取。
购房提取注意事项:
不受理离异一年内购买住房的公积金提取申请。不受理2018年11月1日以后在市外非户籍城市的异地购房提取。
自建、翻建、大修住房提取
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
2、提取人银行卡、折原件(一类账户);
3、自建房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工程预决算和相关费用发票原件;
4、翻建住房,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工程预决算和相关费用发票原件;
5、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安全等级鉴定报告(C级)、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相关费用发票原件。
提取次数、额度:仅限一次性提取, 提取额度为相关费用发票当月账户结存百元以上整数金额。
特别提醒:
1、翻建住房是指拆除原住房,原地重建的住房;
2、大修住房是指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住房;
3、自建、翻建、大修提取额度,不得超过预决算总价格(不含装修价格)。
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
2、提取人银行卡、折原件(一类账户)。
提取次数、额度:按年提取,每还满一年(十二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实际还贷本息。
特别提醒: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需同时申请。提前还清贷款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还清贷款本息(还清当月公积金余额小于还清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以后不补提)。
偿还住房商业按揭贷款或外地公积金贷款提取
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
2、提取人银行卡、折原件(一类账户);
3、首次提取:
(1)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2)借款合同原件;
(3)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的还款证明原件。
4、再次提取: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的还款证明原件。
5、还清提取: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的提前还款证明原件。
提取次数、额度:按年提取,每还满一年(十二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实际还贷本息。
特别提醒:
1、不受理2018年11月1日以后在市外非户籍城市的异地购房的商贷还贷提取。
2、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需同时申请。共有产权且为共同借款人的,在未提供产权分割的情况下,对共同借款人的提取,均按照各自所占份额,计算可提取额度。
3、提前还清贷款的,不受还贷提取满一年的限制,可在还清当月办理还清提取,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还清贷款本息(还清当月公积金余额小于还清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以后不补提)。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单身提供婚姻状况声明书);
3、提取人银行卡、折原件(一类账户);
4、租赁廉租房、公租房的同时提供:市、县(区)政府廉租房(公租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协议和房租票据原件。
5、租赁商品住房的同时提供:
(1)、提取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原件;
(2)《承租人情况表》原件(中心网站可下载)。
提取次数、额度:
1、租赁期限内按年提取;
2、租住廉租房(公租房)的,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金额;
3、租住商品住房的,中心可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上限额度(目前宣城市支付租金提取标准:未婚、单身上限每月700元,已婚家庭上限为每月1000元)。
特别提醒:需满足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
2、提取人银行卡、折原件(一类账户);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
提取次数、额度:可按年提取当月账户百元以上整数金额。
特别提醒: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提取人银行卡、折原件(一类账户);
3、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
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原件。
提取次数、额度:一次性办结销户手续,提取全部余额。
特别提醒:需满足缴存单位已办理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手续,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提取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提取人银行卡、折原件(一类账户)。
提取次数、额度:一次性办结销户手续,提取全部余额。
特别提醒:需满足缴存单位已办理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手续,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退休销户提取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提取人银行卡、折原件(一类账户)。
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提取人银行卡、折原件(一类账户);
3、退休证或批准退休文件原件。
提取次数、额度:一次性办结销户手续,提取全部余额。
特别提醒:需满足缴存单位已办理退休账户封存手续,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法定退休年龄按照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认定。
死亡、被宣告死亡提取
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银行卡、折原件(一类账户);
3、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
提取次数、额度:一次性办结销户手续,提取全部余额。
特别提醒:
1、需满足缴存单位已办理死亡账户封存手续,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2、销户提取金额需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账户的,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律文书或受遗赠权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折(一类账户)。
大病住院提取
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属配偶患病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属未成年子女患病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
3、提取人银行卡、折原件(一类账户);
4、由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原件;
5、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印章的医保报帐结算单原件。
特别提醒:
申请提取条件: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大病住院。
申请提取时间:以出院小结时间为起始时间,一年内可以申请办理提取。
申请提取金额:提取金额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医保报帐结算单中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仅限于在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大病范围规定: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
限制提取情形:职工或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出境定居提取
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提取次数、额度:一次性办结销户手续,提取全部余额。
特别提醒:需满足缴存单位已办理账户封存手续,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外市公积金转入办理要件:
转移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