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积极推进公安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在泾县全境,对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代码6011X)和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代码1223X)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驾驶员的驾驶行为。
五、主要任务
公告分两块:一、启用时间;二、启用设备地点。
主要内容: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并依法予以处罚。
经公告后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启用。
六、创新举措
详细标注了启用设备的地点。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新增的63处视频监控点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并依法予以处罚,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在该路段行驶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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