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泾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县防指决定于7月4日10时,将防汛IV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工情、 险情和灾情,切实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加强防汛应急值班,保持信息畅通。
二、各级防汛责任人要迅速上岗到位,全面进入实战状态,县防指成员单位、乡镇防指按照预案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和排涝减灾救灾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中小河流、小水库、圩口、尾矿库、险工险段及在建工程等的巡查防守,加强水工程调度,落实防汛抢险物资和队伍,发现险情及时有效处置。
四、突出山洪地质灾害点、临山涉水旅游景点、城市防洪等的防御,提前转移危险区人员,及时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预案分工,通力协作,全力投入防汛抗洪工作,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2020年7月4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