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泾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驾驶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计划
计划招聘驾驶员2人。(详见《2020年泾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招聘驾驶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责任心。
(二)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近5年内未发生过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和酒驾、醉驾、毒驾记录;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2020年泾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招聘驾驶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2020年泾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数量、条件一览表》中的“45周岁以下”为“1975年7月5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四)现役军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为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信息发布、报名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技能操作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在泾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发布。
(二)报名及报名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3日—2020年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泾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泾县政府大楼一楼108室)
3.报名材料: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机动车驾驶证、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转业(复原、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县城区域房产证明(或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常住人口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违法犯罪的证明;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记录,无严重违章处分记录的证明;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同底版);《2020年泾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招聘驾驶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4.资格审核
泾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
(三)考试。
1、考试内容:参照驾校科目一考试内容,采取上机考试的方式进行。
2、考试满分为100分,设最低分数线为9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注意事项。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许可中途离开考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技能操作测试(使用手动档中巴汽车)。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3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操作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得分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技能操作测试人选。
技能操作测试采取现场测评驾驶技能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技能操作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合成:总成绩由考试、技能操作测试二部分构成,按考试成绩占50%、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考试成绩×50%+技能操作测试×50%。
(五)体检
体检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则以考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按中共正式党员、退伍军人、高学历、取得驾驶证时间长者优先的顺序确定。(递补亦按照此法)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泾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公示5天。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泾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实行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泾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按年度对被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工资待遇按泾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编外人员标准执行。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人才中心和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3-5102637(县人才中心)
0563-5128108 (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63-5033820(县人社局)
0563- 5102598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泾县人社局、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