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于2020年7月25日零时正式启用同心路与贺村路路口电子警察设备,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现将启用点位等事项通告如下:
抓拍时间
电子警察全天24小时
启用地点
同心路和贺村路
抓拍违法行为
1212X 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
1301X 逆向行驶的
1344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
1345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1625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1208X 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1211X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6011X 在高速公路或车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223X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做到即停即走,尽量在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内停车,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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