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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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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330E/202007-0002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关于启用同心路与贺村路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的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0-07-08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启用同心路与贺村路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8 14:36 来源:泾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于2020年7月25日零时正式启用同心路与贺村路路口电子警察设备,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现将启用点位等事项通告如下:


抓拍时间

电子警察全天24小时

启用地点

同心路和贺村路


抓拍违法行为

1212X  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

1301X  逆向行驶的

1344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

1345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1625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1208X  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1211X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6011X  在高速公路或车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223X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做到即停即走,尽量在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内停车,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