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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9884796/202007-00023 组配分类: 受灾人员救助
发布机构: 泾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启动泾县自然灾害Ⅱ级救助应急响应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08 11:26
关于启动泾县自然灾害Ⅱ级救助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8 11:26 来源:泾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7  3日以来我县普降大暴雨,致使我县各镇不同程度受灾,多地农作物被淹,部分农房倒塌损坏,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损毁。截至 7  8 15 时统计:全县受灾人口49624人,紧急转移避险安置3840人。鉴于当前灾情和灾害发展趋势,根据《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县减灾救灾委决定于 7  8 21 时启动县自然灾害Ⅱ级救助应急响应。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 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指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认识当前救灾减灾工作的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把应急救助工作摆在极为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指导,落实抗灾救灾工作责任,科学有序应对自然灾害,确保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强化救灾工作措施

镇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及时有效做好危险区域、受威胁群众紧急转移工作,防范突发灾害发生。要按照“五有”要求,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鼓励转移群众积极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租住房屋等方式分散安置;确需集中安置的群众,要利用敬老院、学校、村部等设立集中安置点,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集中安置点的管理和服务,做好卫生防疫、治安防范、用火用电安全等工作。

    三、加大救助工作指导

镇各部门要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受灾较重的地区,深入灾区现场、集中安置点实地察看灾情,了解灾害损失情况,走访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协助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力争将灾害损失降到 最低限度。要督查指导基层加强救灾款物管理,合理确定救助对象,积极开展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要进一步加强与民政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存在较大困难的,要及时纳入民政临时救助对象;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坚决防止因灾致贫。

    四、强化救灾应急值守

镇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当前雨情、汛情、灾情,继续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要加强部门会商,认真核实灾情数据,及时、准确报送灾情信息,确保突发灾害及时得到有效处置,灾情信息报送高效畅通,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切实加强灾情的统计、核查工作,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及时上报灾情信息,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要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