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X-CG-GK-2020036
二、项目名称:泾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1、供应商名称:苏州水木清华设计营造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苏州市高铁新城南天成路77号
3、中标金额:985665.9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肖建林、胡立新、汤雪峰、杨兵、胡苏桃(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收取、1478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司法局、安徽中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泾县绿阳后街,联系电话:18956350519、15856352638。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桃花潭西路,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0563-5123062)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司法局
地址:泾县泾川镇
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方式:18956350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中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绿阳后街
联系人:卢女士
联系方式:158563526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女士、卢女士
电话:18956350519、15856352638
十、附件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doc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泾县司法局
安徽中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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