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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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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605798/202007-0006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泾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7月行政处罚情况)2020年7月泾县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24 08:16
(7月行政处罚情况)2020年7月泾县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0-07-24 08:16 来源:泾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泾农(肥料)罚〔2020〕1号

向农业生产者提供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肥料案 泾县北贡旺农农资服务部 / 2020年3月31日,抽取当事人经营的标称江苏省恒康肥业有限公司批号(生产日期)为2020年3月23日生产的51%复合肥(低氯)产品样品,经检验不合格。 行政处罚:罚款。依据:《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当事人必须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泾县支行缴纳违法所得款;期限: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泾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0年7月21日
本案2020年7月21日已执行完毕 
2 泾农(肥料)罚〔2020〕2号

向农业生产者提供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肥料案 泾县云岭信誉农资服务部 / 2020年3月31日,抽取当事人经营的标称杭州顶峰化肥有限公司生产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为2019-12-06复合肥料产品样品,经检验不合格。 行政处罚:罚款。依据:《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当事人必须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泾县支行缴纳违法所得款;期限: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泾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0年7月21日
本案2020年7月22日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