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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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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285D/202007-00044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泾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群众投诉】居民来电反映其母亲高龄津贴未发放不合理问题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24 11:08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285D/202007-00044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泾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群众投诉】居民来电反映其母亲高龄津贴未发放不合理问题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24 11:08
【群众投诉】居民来电反映其母亲高龄津贴未发放不合理问题
发布时间:2020-07-24 11:08 来源:泾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城北社区的居民问:反映其母亲享有高龄津贴360元/年,现因泾川镇民政所工作人员的失误,申报名单上遗漏其母亲姓名,导致其母亲2020年度津贴未发放,来电人认为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其母亲津贴未发放不合理,应当及时补发其母亲的高龄津贴,请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联系来电人调查处理并予以回复。

      回复:经查,你母亲系自来水厂退休人员,属高龄津贴发放对象。我县2019年以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高龄津贴的申报和发放渠道是由所在系统单位向县民政局上报。为了理顺工作关系,根据要求,从2020年起,全县所有对象的高龄津贴全部调整为由户籍所在村(居)委会上报到所在乡镇民政所汇总后统一报县民政局。2020年5月,你母亲所在系统单位向县民政局最后一次报送的信息表上户籍栏中标注吕六金户籍所在社区为幕桥社区。泾川镇民政所根据此表将相关信息发到幕桥社区进行比对。幕桥社区在比对时发现你母亲户籍不在该社区,故将此信息列入存疑对象暂缓发放。 现经调查,你母亲的户籍在城北社区。我局拟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泾川镇民政所及县财政局对其2020年度共计360元的高龄津贴及时予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