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进一步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弘扬民族精神、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县文旅局草拟了《泾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扶持奖励试行办法》。征求各乡镇、各单位、广大人民团体和广大群众的意见,截止2020年6月12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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