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泾县安吴加油站)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安徽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宣城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加油站点行业管理和成品油零售资格审批工作的通知》(宣商【2020】3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宣城市泾县安吴加油站申请注销零售经营资质(重新申领证书)的项目进行了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8月6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书面材料邮寄或送至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商贸流通股。地址:泾县开发区管委会四楼,电话:18056333012
附件:
序号
项目信息
原 因
地区
类型
证书编号
加油站名称
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
地 址
1
泾县
站
皖P1087
宣城市泾县安吴加油站
肖玲芳
泾县黄村镇S322省道与X066县道交口南4.4公里处酉侧
法定代表人肖玲芳因病去世,申请注销原加油站经营资质,重新申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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