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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29573032667C/202008-0000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上级文件】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08-04
有效性: 有效
【上级文件】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8-04 09:23 来源:宣城市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5G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2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21号),抢抓5G发展先机,加快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5G产业,深化5G行业应用,充分发挥5G对宣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驱动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5G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基站规划建设。市铁塔公司结合各基础电信企业和广电企业5G基站建设需求,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5G基站站址规划编制,根据5G网络梯次建设进度,统筹基站建设。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将5G网络规划纳入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注重与各类专项规划的衔接,在制订国土空间、城乡住房建设、交通设施、产业园区等规划时,要同步落实5G网络站址、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等配建空间,并明确规划、建设与管理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基站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铁塔公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敬亭山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运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安广网络公司)

(二)简化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5G通信基础设施及电力供应审批流程,缩短各环节审批周期,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推动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建筑物基础设施必备配套,同水、电、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敬亭山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安广网络公司、市铁塔公司、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宣城管理处)

(三)开放共享社会资源。加快公共设施资源开放共享,保障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的有效供给,政府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非涉密办公楼宇、公共场馆、园区景区、学校、医院、公共绿地、杆塔等公共设施向5G通信基础设施免费开放。推动住宅区、商务办公楼宇等非公共资源类开放,降低非公共资源类选址进场成本,保障公平进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四)降低5G基站运维成本。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全力满足基站建设对电力增容要求。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对符合条件的5G基站实施电力直接交易。对不具备条件的5G基站,保证公平转供电,坚决查处在转供电环节的乱加价行为,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场地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进一步降低5G基站运维成本。(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敬亭山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   

(五)加强通信设施保护。落实《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通信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严格按照本地标准予以补偿。遵循“先建后拆”的原则,确保5G网络通信服务不受影响。严厉打击阻扰施工、盗窃、破坏信息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5G通信基础设施安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5G知识科普宣传活动,消除公众对基站辐射的误解,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5G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敬亭山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科协、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安广网络公司、市铁塔公司) 

二、加快5G产业发展及应用支持

(六)加大5G企业招商力度。围绕5G上下游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大引强。对其所需土地、能源、营业场所、人才公寓等要素予以充分保障,对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5G产业链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招商合作中心、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敬亭山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七)支持5G企业做大做强。对5G产品生产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10亿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其核心团队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八)加大5G新产品开发力度。支持企业在5G核心设备、芯片、器件、模组、终端、信息安全及系统软件等领域开展产品研发,开发一批新产品。每年评选10个市级5G产业新产品,由市财政每个给予5万元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九)提升5G技术创新能力。整合社会各方资源,组建各类5G应用联盟等,在标准制定、技术研发、试点应用等方面开展合作。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5G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对年度研发投入在 1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其新增研发设备投入的30%、累计不超过200 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深化5G融合应用。支持企业进行“ 5G+工业互联网”改造,对获批国家级、省级“5G+工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深化 5G 与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的融合,每年共遴选10个市级5G与制造业、车联网、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养老、智慧交通、智慧农业、智慧旅游、智慧物流、智慧安防等领域融合应用示范项目,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市加快推进5G发展领导小组,协调解决5G发展建设中的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问题。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明确责任部门,落实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协调推进本地5G基站和网络建设、产业发展、应用示范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加快推进5G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二)建立推进机制。建立常态化推进协调机制,市加快推进5G发展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建设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每月通报建设进度,每季度召开推进会,根据5G基站梯次建设计划,将5G基站建设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进行清单级(建设督办清单、高场租督办清单、高电价改造清单)督办管理。(责任单位:市加快推进5G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三)强化人才支撑。引进一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带资金的5G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宣创新创业。5G产业高层次人才及其雇用单位可按照相关政策享受住房、生活配套服务、居留便利、个税优惠等方面待遇。建立市级 5G 专家库,为我市 5G 建设、应用和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敬亭山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十四)加大资金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5G产业基金。鼓励各类创投基金投向5G创新创业项目和企业,推动5G企业股改、挂牌和上市。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5G产业的支持力度,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8%以上。鼓励市县两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创新担保方式,扩大反抵押范围,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20%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

本意见中各项扶持奖补资金除明确由市财政承担的以外,均由受益财政承担。本意见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