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资金兑现已经7月28日县长专题会议研究同意,根据《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泾政〔2020〕6号)第14条“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规定,拟兑现安徽泾县裕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补助资金36.74万元,安徽铭装塑业有限公司补助资金190.25万元,共计226.99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至8月6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563-5022254
邮箱:jxksj5022254@163.com
泾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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