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为规范泾县境内街道停车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杜绝和遏制道路机动车违法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拟于2020年8月15日新增6套违法停车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占用道路停放的行为进行拍摄并依法予以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桃花潭西路(县医院大门)设立禁止停车的禁令标志的路段。
云岭镇云中路设立禁止停车的禁令标志的路段。
1、启用时间:2020年8月15日;
2、违法停车抓拍采集时间:全天24小时;
3、机动车违法停车超过180秒的进行自动抓拍采集;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代码:1344),处200元罚款,记3分。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做到即停即走,尽量在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内停车,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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