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萍,房屋位于泾川镇城西社区园林一组(皖2020泾县不动产权第0003407号),申请危房翻建,根据《泾县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HXB2011800008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D级,规划意见如下:
1、翻建期间不得扩建;不得增高,不得扩大房屋面积,不得改変房屋的结构性质;
2、檐口高度为3.25米,脊高5.05米,总建筑面积119.03平方米;
3、严格审定的按照建筑方案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现对该房屋翻建规划意见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8月6日—2020年8月12日。
意见反馈部门: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51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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