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规划
索引号: 11341729MB1625539U/202008-00009 组配分类: 行政规划
发布机构: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汤永胜户房屋翻建规划意见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8-06 10:53
关于汤永胜户房屋翻建规划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06 10:53 来源: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请人汤永胜,房屋位于泾川镇同兴巷1号(泾国用(2011)第520号),申请危房翻建,根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HXB2011800006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D级,规划意见如下:

1、翻建期间不得扩建;不得增高,不得扩大房屋面积,不得改変房屋的结构性质;

2、檐口高度为3.0米,脊高5.0米,总建筑面积108.86平方米;

3、严格按照审定的建筑方案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现对该房屋翻建规划意见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8月6日—2020年8月12日。

意见反馈部门: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512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