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下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审核情况进行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即准予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申请人
房屋坐落
房屋用途
房屋来源
房屋层数
批准占地面积
实际占地面积
批准建筑面积
实际建筑面积
拟登记占地面积
拟登记建筑面积
沈来发
泾县泾川镇山口村贺村组
住宅
自建房
2
140
204.6
164.48
联系电话:0563-5122592
联系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泾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
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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