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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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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泾县非遗公共品牌形象文创与视觉识别系统设计方案编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8-07 15:27
泾县非遗公共品牌形象文创与视觉识别系统设计方案编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07 15:27 来源: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非遗公共品牌形象文创与视觉识别系统设计方案编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2020-039

二、项目名称:泾县非遗公共品牌形象文创与视觉识别系统设计方案编制项目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顶点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532-1号H2幢

中标金额:249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泾县非遗公共品牌形象文创与视觉识别系统设计方案编制项目

/

1项

249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明志项建平 唐飞(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3000元包干。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文化和旅游局、芜湖春谷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同心路山口社区居委会大楼3楼、安徽省宣城市泾县红星广场门面房5号,联系电话:1396616070015956366009。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0563-5123062)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同心路山口社区居委会大楼3楼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13966160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芜湖春谷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红星广场门面房5号

联系人:庹明骢

联系方式:15956366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庹明骢

电话:1396616070015956366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