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村民周友财的二哥和胡忠平的弟弟在村里吸防围中养鱼,来电人表示吸防围是防止吸血虫的水域,规定是不允许养鱼的,来电人认为在此养鱼不合理,现来电投诉,请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并给予回复。 答复内容: 尊敬的张先生: 您好!关于您反映大和村血防圩养鱼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已收悉。经与您电话沟通,现就您的疑问答复如下: 一、养殖灭螺是阻断血吸虫病传播的主要途径之一 血防区低洼地改造成精养鱼塘,进行水产养殖,使之长年处于水淹状态,破坏钉螺的生存环境,有效地杀灭钉螺,从而切断血吸虫感染途径,是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的方式之一(安徽省泾县2012年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安徽省农业工程设计院)。所以,关于血防圩养鱼不合理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二、关于村干部家属养鱼的问题 经调查了解,村民胡忠新所养鱼塘是1990年利用自家承包地,自己请挖机修筑的鱼塘,已经养鱼30 年;村民周有发的鱼塘是与邻组陈四一置换的承包地,于2004年修建鱼塘养鱼的。 此外,如果您有适合的场地需要养鱼,我们也可以请专家给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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