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 公共文化体育> 保障政策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62C/202008-00023 组配分类: 保障政策
发布机构: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利用公共文化资源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8-11 08:26
关于利用公共文化资源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8-11 08:26 来源: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旅游演艺作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重要载体的作用,利用公共文化优势,不断丰富景区夜游内容,加快打造主客共享的旅游目的地,现就利用公共文化促进旅游演艺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不断深挖宣城本地文化特色,不断推出优秀的公共文化作品,结合旅游实际需求加快推进旅游演艺产业发展,为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宣城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出更多游客和群众满意的精品佳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坚持统筹协调。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内容把关等方面的职能,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逐步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景区、公共文化服务主体、演艺机构及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推动发展的合力。

  ——坚持多样化发展。加大地方文化内涵挖掘力度,不断丰富本地特色艺术表现形式,提高艺术水准和创作质量,打造一批极具宣城地方特色的演艺作品。坚持因地制宜,促进多样化、差异化发展,注重突出宣城本地特色。

  ——坚持增强群众文化获得感。把广大游客和本地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评判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演艺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标准。坚持共建共享、惠民利民,利用各种形式的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旅游演艺,提高群众参与度,提升群众和游客的获得感以及旅游文明、社会文明程度。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旅游演艺市场繁荣有序,发展布局更为优化,涌现一批有标杆带头作用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和有示范价值的旅游演艺品牌,初步形成一批运营规范、信誉度高、竞争力强的非公共文化服务经营主体。旅游演艺产业链更加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在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彰显,对相关产业行业的综合带动作用逐步发挥。

  二、主要任务

  (四)提升创作生产水平。牢固树立精品意识,更加突出创作生产质量,努力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旅游演艺作品。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相关题材创作的扶持,深度挖掘传统文化、地域文化的优秀内核和精神内涵,运用丰富多彩的艺术形式进行表达,推出一批底蕴深厚、特色鲜明、涵育人心的优秀作品。加强对宣城文房四宝文化、徽文化、家训文化、红色文化等研究阐释,鼓励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创作一批传播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演艺作品。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做好选题策划,夯实创作等基础环节,推动各种艺术要素和技术要素高度融合,不断提高演出质量。开展积极健康的旅游演艺评论,为创作生产营造良好环境。

  (五)推进业态模式创新。鼓励发展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定制类旅游演艺项目,形成多层次、多元化供给体系。支持各类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利用景区停车场、游客集散中心、高铁站广场等游客集中区域,拓展中小型旅游演艺空间。鼓励公共文化服务主体与景区、旅行社、旅游公司等合作制作大中型驻场综艺演出,并将旅游演艺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旅游推介中。推动建设体现新科技的剧场及舞台,支持数字艺术、交互体验、观演互动、智能演艺、舞台灯光音响技术等领域的研发创新和装备提升。鼓励开发设计与品牌旅游演艺密切相关的服务、道具、旅游工艺品等衍生产品。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旅游演艺集聚区等。宣传推广一批具有积极示范意义和社会效应的旅游演艺项目、作品。

(六)壮大演艺经营主体。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前期通过政府引导等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景区、客流集散地等倾斜,不断积累丰富经验,完善相关操作流程。中期逐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主体与旅游演艺需求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探寻旅游演艺的市场化路径。后期推动建立相对独立的旅游演艺主体,鼓励成熟的旅游演艺经营主体通过股权融资、并购重组、品牌连锁等方式整合相关旅游演艺项目。

(七)积极拓展服务形式。引导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书画院等公共文化服务主体结合中国旅游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博物馆日、五一、十一与重要节庆等时间节点开展文化演出、非遗展示、字画展演、戏曲表演等形势多样的旅游演艺活动。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结合新时代文明志愿服务,开展订单式、点单式服务。开展旅游演艺项目社会效益评估试点。鼓励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率先打造优质旅游演艺项目。

(八)深化长三角区域合作。推动与长三角其他城市开展旅游演艺交流合作,组织开展跨区域节庆共办、品牌共建、文化共享等活动。建立全市旅游演艺精品名录,并优先就精品名录纳入长三角文化旅游合作的范围。鼓励有实力、信誉好、坚持主业的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和旅游演艺经营主体在长三角依法依规开展合作,并将演艺合作内容纳入宣传推介。鼓励引进长三角资本进入旅游演艺市场。

(九)强化节目内容审核。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有关要求,加强对旅游演艺节目内容意识形态的审核,严把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民族和宗教题材等方面的内容审核关。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和旅游演艺经营主体在举办旅游演艺活动或变更活动内容前,可就演艺节目内容等向当地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咨询,文化和旅游局应当提供指导。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旅游演艺活动的监管和节目内容审核,切实履行责任到位。

  (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密切关注旅游演艺活动,严禁在公共文化服务主体打造的旅游演艺中收取门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作品,依法查处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和触碰文化安全底线的旅游演艺作品。加大对旅游演艺节目内容重大违规和屡改屡犯问题的查处力度。

  (十一)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组织定期实地检查。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和旅游演艺经营主体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演职人员和消费者安全保护措施及集会安全、消防应急等预案,定期组织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演出时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观众核准数量的控制与秩序维护,及时为旅游演艺项目购买相应保险产品。旅游演艺项目投入使用前应经过演艺设施设备专业检验检测并定期开展维修保养。对受季节、气候、节假日等因素影响导致的特殊情况,要及时做好演出场次增减、停演的合理规划并提前公示。在文物博物馆单位内或周边范围举办旅游演艺活动的,应贯彻文物、公安、消防应急等方面的要求,提前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和应急处置等措施,加强巡查和人员值守,确保文物安全。

  三、加强实施和保障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把利用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旅游演艺作为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推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考核评价体系,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各种困难问题。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地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十三)强化相关保障。各公共文化服务主体要充分利用送文化下乡、送戏下乡等活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向旅游景区、游客集散地的倾斜。结合实施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专业艺术人才培训等人才项目等,培养一批适应旅游演艺发展需要的创作、表演、舞美设计、运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支持艺术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与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开展深度合作。加强旅游演艺统计工作,做好统计数据的分析、发布和运用。加快推进旅游演艺安全、服务和管理等方面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监督。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及时评估意见落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意见精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