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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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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605798/202007-0009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泾农〔2020〕140号
发文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07-2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泾县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4 08:21 来源:泾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农〔2020〕140号

关于印发《泾县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技站:

现将《泾县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月6日

 

 

 

 

泾县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

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树牢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宣农能源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农村能源生产使用者的安全素质和应急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紧盯闲置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规模化沼气工程、秸秆收储点安全运行,沼气用户安全使用,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抓好隐患排查、督查检查、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强化调查评估,提出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前,对本县范围内有关单位和企业进行动员部署,告知项目业主主体责任,动员业主立即开展自查自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摸底排查整改阶段。2020年6月底前,在业主自查自改和基础上,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乡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所有大中型沼气工程设施、秸秆(生物质)能源化利用企业、秸秆集中收储堆放点等进行全面摸底和隐患排查,填写项目全息表,对户用沼气等小型沼气设施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沼气工程项目技术方案审核是否合规、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执行、配套消防设施是否齐全等,发现问题要指导业主立即整改,重大问题应向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

(三)安全隐患整改“回头看”阶段。2020年7至8月中旬,全县要对前期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边摸排边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完成,整治不留后患。并结合安全生产月宣传等活动,广泛开展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知识普及,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要抓好关键环节和易发人群的宣传教育。

(四)巩固提高阶段。8月中旬至11月底,根据前期摸排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短板,规范开展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不断推进沼气转型升级。要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清洁化生产改造,抓好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在秸秆储存、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环节管控。因地制宜健全完善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三、 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乡镇政府负安全管理责任;县农业农村局有关部门负安全监管责任;根据“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农村沼气设施业主对所拥有的沼气设施安全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对在建农村沼气设施安全负主体责任。乡镇农技部门要做好协助本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沼气设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农村沼气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农技部门协助,组织开展农村沼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检查大中型沼气工程、秸秆收储点、秸秆能源化利用企业,做到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苗头和异常情况,要列出台账,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逐项整改销账,将一切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和情况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又不能及时排除的沼气设施,要立即停止运行,直至隐患排除。

(三)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县农业农村局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完善沼气工程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对防范和应急准备。乡镇农技部门要对沼气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处置,对无力处置的隐患首先应停工(停用)并立即上报。要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的值班和巡查,及时掌握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动态。一旦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迅速指导用户规范开展自救,并立即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上级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妥善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得当。

附:农村户用沼气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农村户用沼气池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1. 沼气池的进、出料口,一定要加盖板,并确保盖板有一定的强度,以防人畜掉入池中。

2. 清池检修时,必须在农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禁止单独操作。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清空池体后立即通风1—2天,方可入池。入池前必须进行动物试验,待池内氧气充足后再下池操作,以防因氧气不足而窒息。 同时,池内严禁点火、吸烟。检修完成后,盖好进、出料口盖板,密封好活动盖。

3. 使用沼气的房子应保证空气流通,防止燃烧废气累积引起事故。

4. 禁止各种农药及有毒、有害杂物入池,以免杀死沼气微生物,影响产气。

5. 室外管路应采取防晒保护措施,延长使用寿命,以免管路风化,引起漏气。
    6. 新池排放废气期间,禁止在导气管口试火;灯、灶具要远离易燃物品,以免引起火灾。

7.当发现漏气时,及时关闭气源,打开门窗,禁止生火、吸烟、开关电器,以免发生火灾。

8.严禁在沼气池5m范围内生火,以免发生不安全事故。

9.日常出料时,禁止吸烟、点火。

10.燃烧过废弃的纱罩含有毒物质,应深埋处理,严禁手摸误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