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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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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683843B/202008-00008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泾县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8-19 16:07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19 16:07 来源:泾县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

 

刘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取缔城区所有门面占道经营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提案交办通知后,我局第一时间与您联系,听取您的建议和意见,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局的职责,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开展了工作。

一、从4月初,新冠疫情防控风险等级降低后,我局即按照年初的工作计划,全面推进市容环境提升工作。

二、会同各路段牵头单位组织路段包保单位人员到各路段入户发放致《广大沿街经营户的一封信》,全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制作宣传标语,在所有执法、巡查车辆上张贴悬挂,通知城区所有社区、物业及门店有LED显示屏的加入宣传标语的内容循环滚动播放,在城区各路段显著位置悬挂条幅。录制宣传音频,利用巡逻车辆、小喇叭在城区的人员集聚场所周边及所有路段循环滚动播放。

三、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工作。出店经营以主次干道的门店以不超出卷闸门为准,少数结构特殊的门店可以不超出门面墙的外立面;背街后巷的门店划线严控,规范管理,具备条件的参照主次干道执行。主次干道的门店外严禁摆放经营物品和影响市容的物品(含垃圾桶、簸箕、扫帚、拖把、泔水桶、水池、水龙头、晾晒的衣物等),严禁占道施工,背街后巷及市场周边严控管理为准。

四、6月份,因“地摊经济”政策,各项管理工作趋向了人性化。目前,我局正在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市容环境秩序的管理,并逐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办理类别:B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人:高传文      联系电话:13515631564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