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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丁家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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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517D/202008-00017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丁家桥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丁家桥镇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丁政〔2020〕217号
发布日期: 2020-08-14 14:56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517D/202008-00017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丁家桥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丁家桥镇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丁政〔2020〕217号
发布日期: 2020-08-14 14:56
关于印发《丁家桥镇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4 14:56 来源:泾县丁家桥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丁家桥镇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安徽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考核办法(试行)》(皖政办〔2018〕 36 号)、《关于印发宣城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宣农秸组办〔2020〕3号)和《关于印发泾县 2020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泾农秸组办〔2020〕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力争2020年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比例达到42%以上,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比例达到35%以上。

二、重点内容

(一)持续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

各村按照农业生产实际,加强农机农艺结合,完善作业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提升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改善土壤理化性质。强化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机具的配置,按照规范技术标准和作业要求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

(二)拓宽秸秆离田利用渠道

推进秸秆肥料化、基料化和饲料化利用。鼓励大型畜禽场或有机肥生产企业购置秸秆处理和生产有机肥的装备,扩大全镇秸秆制作有机肥消纳量。支持引导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继续探索和推广新型秸秆利用模式。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技术,支持畜牧养殖场和饲料加工企业购置秸秆饲料加工设备,提升秸秆“过腹还田”水平。

(三)建立秸秆资源台账

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建立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推进秸秆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全镇秸秆产生量和利用量统计,摸清资源底数与利用情况,认真及时做好数据填报、数据审核和提交等工作,确保数据质量科学有效,为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进行产业布局和管理等提供参考依据。

(四)完善收贮运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培育秸秆收储运服务主体。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合理的秸秆收集处理方案,加快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开展秸秆收集、贮运,构建和完善区域秸秆收储供应网络,推进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专业化和市场化,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

三、支持政策

(一)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贴。

对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开展的秸秆还田作业(还田面积不低于30亩)符合《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方案》规定的秸秆机械化还田标准的进行奖补,水稻按每亩10元奖补,小麦、油菜、玉米等农作物按每亩20元奖补。

(二)秸秆还田、利用农机具购置叠加补贴。

购置相关农机具,进行秸秆粉碎还田作业和综合利用的,除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外,再按购机发票金额的30%予以补助。对尚未纳入当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政策范围、秸秆综合利用亟需的农机装备,按购机发票的50%予以补助。

(三)秸秆利用补贴。

凡本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开展秸秆“五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年利用量达到30吨/年的,根据实际利用水稻、小麦、其它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量,分别给予50元/吨、40元/吨、30元/吨的补贴。对于2020年秸秆利用量达500吨及以上的,经申报、认定程序纳入省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管理,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奖补。

对面向农户收购秸秆的经纪人的运费补助。凡收购本镇秸秆销售给秸秆利用企业的,按实际销售量每吨补助运费30元。

(四)秸秆收储体系建设补贴

1、鼓励开展标准化秸秆收储点建设。对本镇范围按照《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规范》(GH/L1270-2019)标准建设的秸秆收储点,经验收合格,按10万元/千吨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2、发展村级秸秆收储点(暂储料场)。建设钢构大棚用于收储秸秆,使用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办公用房,按实际建设的使用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新建的收储点钢构大棚补助100元/m2,改建的收储点钢构大棚每平方米补助60元/m2。单个收储点补助总额不超过 8万元。

申报标准化秸秆收储点建设补助的主体,全年收购本镇秸秆不得少于1000吨;申报暂储料场建设奖补的主体,全年收购本镇秸秆不得少于300吨。

(五)秸秆产业化利用设施设备补贴

1、新建秸秆青贮氨化设施、秸秆发酵池,按总造价的20%奖补。

2、新建秸秆沼气池,按照每口沼气池(6—8立方米)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原有户用沼气池进行改造,且改造后以秸秆为主要发酵原料的,每口沼气池一次性补助1000元。

3、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达100万元及以上的以秸秆为原料开展有机肥料生产加工生产点,年利用秸秆达到 1000 吨以上,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相关要求,单个建设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厂补贴。

4、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达100万元及以上的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生产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达到5000吨/年、利用本镇秸秆量达到1000 吨/年以上的企业,产品符合《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技术条件》(NY/T1878-2010)相关要求,结合企业在本地收储秸秆情况、达到环保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进行考核,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厂补贴。

(六)积极参加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博览会活动

对于经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参加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博览会的参展企业,每个企业补助参展费用0.5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村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由村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精心部署、统筹协调、精准施策,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符合我镇特点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模式。

(二)强化资金保障,规范资金使用

执行《泾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泾政办秘〔2017〕56号)文件规定,从制度上对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监督、管理实行全流程控制。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示范带动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村等资金使用主体在资金使用上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奖补。

(三)严格督查评价,加强结果运用

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已纳入镇对村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村给予表彰,对秸秆综合利用进度缓慢、工作成效差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营造舆论氛围,发挥示范效应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重点突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凸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亮点,营造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浓厚氛围。同时,以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媒体宣传、入户宣传、标语宣传、明白纸宣传、流动宣传等多种方式,多层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和技术宣传,积极争取农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