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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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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2420/202008-00012 组配分类: 招标采购
发布机构: 泾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泾县琴溪河上漕段河道治理勘察设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8-27 15:35
泾县琴溪河上漕段河道治理勘察设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7 15:35 来源:泾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项目编号:JX2020110

二、项目名称:泾县琴溪河上漕段河道治理勘察设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峡口东莞大堤防汛管理大厦1楼

成交金额:26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询价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魏华东、田月琴、吴义文(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询价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水利局、安徽东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谢园西路273号、安徽省宣城市泾县财富大道财富家园1幢12号,联系电话:13966205184、1805633537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水利局

地址:泾县泾川镇谢园西路273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39662051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东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财富大道财富家园1幢12号

联系人:王兵

联系方式:18756346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王兵

电话:13966205184、18756346222

 泾县水利局

安徽东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