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公告
根据《安徽省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方案》规定,我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处置方案,从县林业、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在所在乡镇、村配合下,共同对泾县榔桥镇牛岭豪猪养殖场的存栏动物进行清点核实,并经从业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共计豪猪452头。参照《安徽省禁食野生动物退出补偿标准》,计算补偿金额,计361600元。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0年9月1日至5日)。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泾县林业局(电话:5123708)电话或书面提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附件:禁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公示表
泾县林业局
2020年9月1日
禁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公示表
单位:头、元
序号
繁育单位
许可证书编号
所在乡镇
负责人
动物种类
存栏数量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小计
活体
死体
省级30%
市级30%
县级40%
1
榔桥镇牛岭豪猪养殖场
泾林发驯[2014]04号
榔桥镇
何玉财
豪猪
452
412
40
800
361600
108480
144640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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