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经济开发区学习贯彻国家统计督查
反馈意见实施方案
为保障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可靠性,根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 [中办发(2016)76号]和《泾县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责任清单》[办(2020)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开发区统计数据质量,掌握开发区真实数据。
二、学习内容
《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以及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泾县经济开发区学习贯彻国家统计督查反馈意见领导小组,由盛清同志担任组长,李峥峰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统计站),童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具体方案
(一)学习方式:
1、集体学习:主要负责人在干部大会上传达上级关于统计工作弄虚作假相关会议精神、处理决定和整改责任清单以及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7月13日早会已传达)
2、党工委会议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谈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要求各党工委委员带头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杜绝统计造假。
3、部门学习:统计业务人员集中学习《意见》《办法》《规定》,建立统计站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具体要求。(7月16日分管领导带领经发局已完成)
4、企业自学:向企业传达《意见》、《办法》、《规定》和上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台账,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学习文件精神。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的相关文件精神,规范统计日常工作,所有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统计数据的重要性,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党工委全面负责、统揽全局。统计站具体落实,做好企业报表催报、审核、验收工作,督促企业完善统计支撑材料和档案盒等基础工作,积极配合统计工作人员的工作,严禁统计数据造假。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工作问责。对于公众检举、揭发、“双随机”抽查,数据质量核查和媒体曝光中出现的统计数据造假问题,按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给出相应处罚。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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